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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2024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24-05-24 17:34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513

随着雨季来临,各类野生菌将进入生长旺季,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风险不断增大。为防范和减少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富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请广大群众不随意采摘、出售、购买自己尚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菌类,尤其是颜色鲜艳、幼小难于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

二、在加工烹调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要认真挑选、清洗,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因为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其所含成分会与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引发中毒。

三、餐饮经营单位(户)要严把野生菌的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及流程,严格执行过油或用沸水先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就餐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店,在服务员的指导下食用。

四、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农村集体聚餐、大型会议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烹饪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尽量保留中毒发生时食用的野生菌样品,由专业机构检测后供医疗人员救治参考。

六、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农村应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引导群众不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宣传引导工作要做到进村入户,人人知晓。

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富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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