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2 16:31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307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4〕43号)要求,现对反馈问题“69-6-1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问题
编号:69-6-1
督察报告指出:少数地区和部门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不严格,“大环保”工作格局还未形成,环保责任仍未压实,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还有待健全。2020年12月,省级印发了《云南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曲靖市未结合机构改革、部分单位职能职责发生较大变化的实际,及时修订清单,一些地区和部门职责还不清、界限还不明,工作中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二)整改措施
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制定实施《富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各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中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2.制定实施《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的部门必须管环保的总要求,梳理公开本地区和本部门牵头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3.完成《富源县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修订,完善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界限明确、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防止工作中推诿扯皮。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24〕43号)要求,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一一对应自查自验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对应整改措施的详细整改情况如下:
(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制定实施《富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各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中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完成情况: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2024年,县委主要领导共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4次(1—4季度分别研究6次、10次、6次、2次),县政府主要领导共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1次(1—4季度分别研究11次、13次、4次、3次);对照省、市文件制定了《富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县综合考核体系。
(二)制定实施《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的部门必须管环保的总要求,梳理公开本地区和本部门牵头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完成情况: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等19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细化责任清单,督促各有关行业部门、各乡镇(街道)进一步梳理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三)完成《富源县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修订,完善县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界限明确、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防止工作中推诿扯皮。
完成情况:已对照省、市责任清单制定《富源县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富源实际,完善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界限明确、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逐一对照整改措施自查自验,该反馈交办问题材料齐全需整改事项整改到位,达到验收要求。
特此报告。
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