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2 15:46 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作者: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浏览次数:427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24〕43号)要求,现对举报问题“D53030020230816004”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举报问题
编号:D53030020230816004
举报内容:富源县东门火车站岔路口东飞大药房对面,24小时搭建施工,切割机、敲打声噪声大。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富源县金城路11号唐某户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 2023年8月15日开始,擅自在东门火车站岔路口东飞大药房对面空地搭建钢架大棚29.7平方米,施工时间为早8点至晚10点,施工时存在使用切割机、敲打钢架的情况,噪声较大。
(三)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向唐某户下达了《责令停工通知书》和《建设行政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唐某户立即自行拆除违法搭建钢架大棚。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24〕43号)要求,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一一对应自查自验,举报问题已整改完成。对应整改措施的详细整改情况如下: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于2023年8月17日,向唐某户下达了《责令停工通知书》(富城停通字〔2023〕第048号)、《建设行政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富城限拆字〔2023〕第016号),责令该户立即停止搭建并限期自行拆除全部违法搭建钢架大棚,截至2023年8月17日19:30,唐某户已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的钢架大棚,拆除后,现场无施工噪声产生。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逐一对照整改措施自查自验,该反馈交办问题材料齐全需整改事项整改到位,达到验收要求。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