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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第D53030020230819009、D53030020230821012号)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15 17:37  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作者: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浏览次数:511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24〕43号)要求,现将D53030020230819009号D53030020230821012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问题及调查核实情况

(一)举报内容

富源县浩天煤矸石砖厂旁东北30米左右(砖厂位于富源县胜境街道迤山口社区短坡山头),李某倾倒疑似铝灰类物质,并用土和砖块覆盖(814日左右覆盖),氨气味道较重,现场用铁栅栏围挡,遗留部分白色袋子,需挖开覆盖物才可发现。重复举报时,举报人认为督导组虽然到现场调查核实,但挖掘深度不够,需要至少挖掘20米才能挖到倾倒物。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实,部分属实。在富源县浩天煤矸石砖厂东北 30米及周边区域,没有发现倾倒的铝灰类物质,但在富源县滇鸿环保科技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厂区内,发现有脱硫石膏一千余吨(属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原装在白色包装袋内、露天堆存在制砖车间前方约50米处的脱硫石膏搬运至此,为防止扬散流失,公司用泥土、废砖块对脱硫石膏进行了覆盖,并用防尘网进行遮盖。重复举报后,经组织人员对原已清理过的脱硫石膏堆放点再次开挖,挖至原有土层,未发现有铝灰、脱硫石膏或其他工业固体废物,闻不到氨气味道。

二、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一)督促企业于2023821日前将所有未规范贮存的脱硫石膏开挖清运至具备暂存条件的破碎车间(地面已硬化、有防雨大棚)内覆盖贮存,于2024630日前作为制砖原料规范使用处置完。(二)依法依规对滇鸿环保科技公司未按规定贮存脱硫石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24〕43号)要求,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一一对应开展自查举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截至2024630企业已将脱硫石膏全部用于制砖而处置完毕

(二)富源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依规对滇鸿环保科技公司未按规定贮存脱硫石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于2023年12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曲环罚字20239-10号)。

(三)已开展了群众满意度调查,发出满意度调查表30份,收回30份,满意率100%交办举报问题的办理完成情况已在富源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四、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逐一对照整改措施自查自验,该举报问题整改情况的材料齐全,需整改事项整改到位,达到验收要求。

特此报告。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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