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5 15:14 来源: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81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24〕43号)要求,现将D53030020230810002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举报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举报问题
D53030020230810002举报问题:富源县营上镇五羊商贸城李祥国在市场门口杀鸡杀鱼。气味难闻、苍蝇横飞,影响居民生活。
(二)整改措施
督促当事人将活禽宰杀经营活动搬至五羊商贸城水产品交易区,并对举报反映地点进行清扫保洁,消除异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被举报人李祥国原活禽宰杀经营活动位于五羊商贸城水产品交易区,符合管理要求,但2023年7月下旬,当事人在没有通知市场开办方的情况下,私自将活禽宰杀经营活动移到五羊商贸城大门口商铺内,违反了农贸市场的管理规定,给周边的商户和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8月初,市场内经营户向市场开办方和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此情况,市场开办方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已要求李祥国搬回原水产品区域经营区,但由于在水产品交易区内未找到合适安置地点,暂时未完成搬迁。现场检查时,有异味,少量苍蝇聚集。
三、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24〕43号)要求,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一对应自查自验,交办问题已整改完成。对应整改措施的详细整改情况如下:
2023年8月11日,当事人已将活禽宰杀经营活动搬至五羊商贸城水产品交易区,并对举报反映地点进行了清扫保洁,异味已消除,整改已完成。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