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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关于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14 10:21  来源: 富源县民政局  作者: 富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408

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生态为民”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将“第批编号D3YN202405140059的群众举报件”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交办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交办问题

曲靖市富源县大河镇小街子旁(G60沪昆高速的桥头)的石碑制作坊产生大量粉尘,污染环境。

(二)整改措施

1.由大河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督促汪XX、罗XX石碑制作坊于2024年5月30日前拆除设备,清除石碑石材。

2.由大河镇人民政府负责巡查盯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关于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投诉举报D3YN202405140059号问题的整改方案》要求,一一对应自查自验,反馈问题现已整改完成。对应整改措施的详细整改情况如下:

(一)汪XX、罗XX石碑制作坊已于2024年5月27日拆除石碑生产设备、清除石碑石材并全部运走。

(二)大河镇人民政府已安排专人巡查盯守,常态化开展工作。

(三)富源县民政局于2024年5月27日当天到现场核查,未发现生产设备和石碑石材,并定期开展现场巡查,截至目前整改成效保持较好。

  

                             富源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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