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6 15:37 来源:富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富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510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畜禽养殖行业亟待规范管理”的问题(第69-68号)由我局牵头进行整改,现已按照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市级整改方案编号69-68号问题项指出:曲靖市是全省畜牧业大市,养殖规模大、数量多,分布广,粪污产生量大,存在重生产轻污防的问题,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的配建水平参差不齐,加之管理不到位,污染周边环境情况时有发生。督察发现,陆良、宣威、罗平、麒麟、会泽等县(市、区)部分养殖户粪污收集设施不配套或不完善,一些养殖户将粪污直接堆存于未经防渗的土坑内并直接还田,污染隐患问题突出;有的养殖户粪污废水未收集处理,直排周边河道,造成周边河道水体污染。
二、整改目标
2024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直联直报系统中录入的151户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进行联合审查,对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达标的规模养殖场出具证明文件,办理环评手续。
(二)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日常监管制度,督促养殖业主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定期不定期开展排查。
(三)完善设施设备,整合有关畜牧项目经费,支持畜禽养殖场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夯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物质基础,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污染风险。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对不履行环保义务,导致污染环境的养殖业主,依法查处并责令整改,消除污染隐患。
四、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在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建规模养殖场,在其他区域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审批,严格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建成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后,禁养区内没有出现新建大型规模养殖场,在其他地方新建的养殖场也都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配套建设,禁止养殖污水直接外排,从源头控制畜禽养殖生态环境风险。
(二)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日常监管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实行分组挂片包干将畜牧兽医局五个站所分成五个组,每个组所负责2至3个乡镇,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排查等多种手段对畜禽养殖生态环境安全进行巡查监管。各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畜禽养殖生态环境排查工作,加强对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的全过程监管,督促养殖业主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指导养殖企业做好粪污台账和病死畜禽的档案记录,规范处置畜禽粪污和病死畜禽。2024年县农业农村局累计向养殖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放各类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画册400余份,纳入监管平台的规模养殖户都发放了生态环境告知书,排查各类养殖企业136家,发现环境风险隐患问题26家,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已督促整改,及时消除了养殖环境风险隐患。
(三)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积极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对已建成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堆粪场和集污池,粪污水经发酵后资源化利用,散养户的粪污实行自行消纳模式,对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无法消纳的散养户粪污鼓励养殖户在田间地角将畜禽粪污与废弃的饲草、枯枝落叶、煤灰、农作物秸秆等混合堆积发酵、污水沉淀降解后还田。至2024年全县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堆粪场18253.30平方米,沉淀池27613.35立方米,污水泵136台,干湿分离机75台,纳入直联直报系统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管的151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全部配套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2024年全县畜禽粪污产生量423.21万吨,畜禽粪污利用量402.1万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5.01%。
(四)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力度。2024年排查养殖及加工企业136家,发现环境风险隐患问题26家,对发现问题的企业督促立即进行整改,消除养殖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对不履行环保义务,不听监管劝告导致污染环境的养殖业主将依法查处。
富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