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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23 11:17  来源: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11917

富源县人民政府:

按照《富源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富办发〔2021〕46号)要求,现将D2YN202104070045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举报问题:1.曲靖市富源县竹园镇乐坞村委会大拖乌村垃圾处理厂,焚烧垃圾产生异味影响村民生活,并存在污染附近岔河水质环境风险;2.曲靖市富源县竹园镇武装部长杨强洪两年前借修路旗号私自露天采煤(富兴煤矿),导致村内地下水被抽干,煤矿附近的岔河由原来2米宽变为巴掌大小宽度,村民饮用水供应受到影响,由全天供应变成为限时供应,煤矿现已停产;举报人希望解决村民饮用水问题。

(二)整改措施:

1.督促清运完毕露天堆放的不能热解类垃圾。

2.完成不能热解类垃圾临时堆放大棚建设,将分拣后不能热解类垃圾堆放至大棚。

3.进一步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监管力度,坚决杜绝以项目为名进行非法开采。

4.督促竹园镇大拖乌村加强饮水安全工程日常监管,完善供水管理制度,旱季科学合理分配供水量, 加大节约用水宣传力度,确保村民人畜饮水安全。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2021年4月8日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富源县竹园镇乐乌村委会大拖乌村垃圾焚烧站,建设了焚烧炉、急冷塔、除尘器、脱酸塔及循环水池等设施,热解废气通过急冷降温+收尘+脱酸+活性炭吸附等措施,经45米烟囱排放,据四川微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显示:烟气达标排放。现场核查发现,垃圾分拣后不能热解的玻璃瓶等垃圾露天堆放于场内的水泥地坪上,有一定异味,污水经处理循环使用,未发现外排现象,无外排痕迹。

2.富源县竹园镇武装部长杨强洪,调查核实实际为杨强鸿,乐乌至糯木公路建设工程是经乐乌村委会于 2014 年7月召开大拖乌村村民大会一致同意开工建设,并非私自借修路旗号露天采煤;大拖乌村村民小组水源点位于该村西北后山月亮洞,2021 年 4 月 8 日县水务部门对大拖乌村饮水工程供水量进行了实测,日供水量为58.75 立方米/天,按该村现有人口1078 人(含外出务工人员262人)计算,人均日供水量可达54.5 升,满足脱贫攻坚安全饮水保障定额要求(人均日供水量 35 升),由于该村农户居住分散,落差较大,水量分配管理不均,需要分时供水。

三、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富源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富办发〔2021〕46号)要求,一一对应自查,现已整改完成。

1.完成不能热解类垃圾临时堆放大棚建设,将分拣后不能热解类垃圾进入大棚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置;2.进一步加强全县打非治违工作监管力度,坚决杜绝以项目为名进行非法开采;3.已督促竹园镇大拖乌村加强饮水安全工程日常监管,完善供水管理制度,旱季科学合理分配供水量,加大节约用水宣传力度,确保村民人畜饮水安全。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2日

富源县纪委县监委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