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3 11:16 来源: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10083
富源县人民政府:
按照《富源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富办发〔2021〕46号)要求,现将D2YN202105020018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举报问题:
乐坞垃圾处理厂(位于曲靖市富源县竹园镇乐乌村委会至吗依渣村小组公路边)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直接露天堆存垃圾,污染周边土壤,异味扰民。
(二)整改措施:1.加强该场地管理,禁止在该场地乱丢乱倒垃圾,对该场地覆土复绿。2.督促指导乐乌村委会健全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强化日常巡查保洁。
二、调查核实情况
1.乐坞垃圾处理厂实为乐乌村委会建有围墙的垃圾临时堆放点,无明显外排渗漏液现象,但对周边土壤是否造成污染,正在委托监测。2020 年 12 月已停止使用,并采取了覆土复绿等措施,在醒目位置悬挂了禁止倾倒垃圾的警示牌。
2.个别村民仍会在该地随意倾倒垃圾,导致有零散生活垃圾露天堆存,产生的异味对附近 4 户住户和过往居民造成影响。
三、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富源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富办发〔2021〕46号)要求,一一对应自查,现已整改完成。
1.已清运完所有垃圾并进行覆土复绿,第三方对周边土壤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与本底值对比无差异。2.督促指导乐乌村委会健全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禁止在该场地乱丢乱倒垃圾强化日常巡查保洁。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