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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 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015158708/2023-08638
  • 2023-12-11 09:53

监督索引号53032510036100101000


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卫健局下属的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副科级),主要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受卫生健康局行政部门委托,对涉及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实施全县卫生监督规划和计划,对下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承担县卫健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交付的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卫生监督执法任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办理的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受理、初审、现场审查和批准后有关证件发放的具体工作;组织上述相关单位、机构的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按照县卫健局的部署,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完成省卫生厅、县卫健局下达的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等现场检测、抽检任务;协助市卫健局通报监督、检测、抽检结果;对公共卫生重大案件、跨县市区案件、突发事件等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市卫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受理卫生监督工作中的投诉、举报、法律咨询和卫生监督工作的稽查;承办卫生法治宣传和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督工作。2022年,大队全体卫生监督人员积极投入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对重点场所、重点地域等共进行3600余次的监督检查,其中公共场所1600余次,学校600余次、医疗机构800余次、隔离点40余次。进行行政处罚2家,责令改正138家。

2.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全年按照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双随机现场监督抽检工作。分别完成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放射诊疗等双随机监督抽检对象共76家,进行行政处罚1家,罚款3000元,及时率、完成率及完结率均为100%。

3.教学环境卫生及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监测工作。2022年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辖区内12个乡镇(街道)的60所学校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同时,完成省卫健委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教学环境卫生及学校生活饮用水进行采样监测工作,联合曲靖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富源县34家医疗机构、8家餐饮具消毒单位的医院感染监测,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执法人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立即整改落实,及时了解和掌握了辖区内工作状况,对规范各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分别为办公室、卫生监督一科、卫生监督二科、稽查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收入合计3,110,352.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0,352.1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03.01元,增长0.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03.01元,增长0.0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单位人员、日常工作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因此收入较上年无大幅变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3,161,254.71元。其中:基本支出1,962,420.33元,占总支出的62.08%;项目支出1,198,834.38元,占总支出的37.9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1,562.85元,下降4.2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40,397.23元,下降40.58%;项目支出增加1,198,834.38元,增长10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为上年我单位基本支出包含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本年度我单位基本公共卫生经费1198834.38列为项目支出,因此支出合计小范围变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变动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62,420.3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23,125.09元,占基本支出的87.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9,295.24元,占基本支出的12.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8,834.3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金额共计1,198,834.38元,主要用于对县域监管责任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重点场所、重点地域等共进行3600余次的监督检查,其中公共场所1600余次,学校600余次、医疗机构800余次、隔离点40余次。进行行政处罚2家,责令改正138家。完成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放射诊疗等双随机监督抽检对象共76家,进行行政处罚1家,罚款3000元,及时率、完成率及完结率均为100%。全年共监督检查单位4665户次,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2022年共计查处案件129件,罚款32.08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0,352.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9%。与上年相比增加1,403.01元,增长0.05%,主要原因是本年单位人员、日常工作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因此收入较上年无大幅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7,355.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5.70%。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9,600.00元,主要用于我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生活补助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7,755.20元,主要用于我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2,796,604.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91%。其中:

卫生健康公共卫生支出-卫生监督机构支出1,532,511.70元、卫生健康公共卫生支出-卫生监督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198,834.38元;卫生健康公共卫生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0,960.53元、卫生健康公共卫生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2,748.47元、卫生健康公共卫生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49.89元,主要用于我部门行政单位在职人员经费支出及机关日常运行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36,39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其中:

其中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5.3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机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950.00元,支出决算为100,30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0,30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950.00元,支出决算为100,30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0,30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5.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开展疫情防控、创建国家卫生健康县城监督检查工作下乡次数较多,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5,126.10元,增长53.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9,200.00元,增长96.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化。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开展疫情防控、创建国家卫生健康县城监督检查工作下乡次数较多,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392.70元,比上年减少1,257,199.04元,下降86.9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包含基本公卫项目经费,本年度基本公卫项目经费1,198,834.38元列入项目支出,因此机关运行经费降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8,42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02.00元、其他交通费用159,668.7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资产总额5,604,721.33元,其中,流动资产456,809.08元,固定资产5,147,912.2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政府预算体系。具体包括四大预算,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四大预算组成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

6.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7.财政总收入。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与上划中央、省收入之和,反映本地区当年组织的财政收入总规模。

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9.税收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经济单位和个人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大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职能。

10.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11.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收入。

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13.政府性基金支出。是指政府用筹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14.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收入。因社会保险关系从异地转入本辖区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15.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出。因社会保险关系从本辖区转出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6.地方政府债券。从2009年起,为支持扩大内需,增加政府投资,财政部每年代理地方政府发行一定数额的政府债券。这是政府为实现公共财政职能、平衡财政收支、按照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方式。自2015年起,财政部通过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地方存量债务本金,地方财政此后主要负担债务利息支出。

17.财政体制。是处理上下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包括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和财政转移支付等基本要素。

18.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而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用于办理特定事项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应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应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19.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保持预算的稳定性,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可以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专门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安排使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人大的监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主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结余收入以及盘活存量资金补充。

20.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管理的制度。

21.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2.“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监督索引号530325100361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