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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富源县财政局
  • 015158708/2025-08662
  • 2024-12-30 08:45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本机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及职责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财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本局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设立富源县财政局办公室,专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处理其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事宜。

工作机构:富源县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富源县中安街56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4-46123690874-4612599(传真)

电子邮箱:fyxczj@126.com

邮政编码:655500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分类(编排体系)

按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结合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机构:富源县财政局领导及分工,机构设置、职能等信息。

2.政策文件:县财政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解读。

3.行政事项:权责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4.资金信息:衔接资金公开、财政资金直达基层,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预算管理及预算执行公开等信息。

5.政府网站年度报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知公告、办事统计公示、建议提案、政府采购与会计管理等信息。

三、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予以公开。

1.富源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qjfy.gov.cn/

2.通过本部门办公场所宣传栏等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富源县财政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富源县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地址:富源县中安街56

邮政编码:6555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4-46123690874-4612599(传真)

2.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富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富源县财政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寄出,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点击此处跳转)。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4.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富源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附件3: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富源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附件3.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