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动态 富源要闻

要闻动态

富源县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2017-07-05 00:12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fyzfw  浏览次数:8369

近年来,富源县狠抓为民解困工作,优化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增加社会救助投入,着力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让困难群众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
严把政策,打牢兜底保障能力。按照“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要求,完成兜底保障2577户、9482人;着力推进城乡低保救助标准提标再次落到实处。“十三五”期间,重点向A类、B类低保对象倾斜,对C类低保对象以扶贫帮扶和就业扶持等形式,逐步退出或缩小保障范围,确保农村低保减量提标和脱贫攻坚及小康进程相适应,到2018年时,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严格规范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实现社会化发放,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全年发放城乡低保金13816.72万元,保障了10506户、14516人城市低保对象和37416户、45174人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增强社会建设托底功能。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日趋完善。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参合参保和对困难群众直接施救相结合的医疗救助体系。2016年,资助农村五保、低保、特困对象53531人参加2016年度新农合,参合资金383.88万元;资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居民7928人,参保资金55.5万元;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及重大疾病患者等867人,发放医疗救助金332.3万元;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对象1815人,发放门诊医疗救助金65.34万元。
城乡临时救助效果明显。为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制定出台《富源县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对城乡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申报审批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充分发挥了临时救助制度救济救难的作用。全年共救助城乡贫困居民2605户、7186人,发放救助资金321.87万元,其中:乡镇、街道实施小额临时救助资金35.5万元。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扎实。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快救”原则,建立民政、公安、住建、卫生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助、返乡救助等,全年救助390人次,其中:护送返乡66人次,全年共支出救助资金27.5万元。
其他救助对象政策落实到位。发放11429户、29720人失地少地农民生活补助2143.89万元;发放136名小乡干部、96名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5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老党员、60年代精简下放、40%救济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58.4万元;发放333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308.4万元。
富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展“世界地球日”志愿服务活动富源8680余人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