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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曲督转〔2018〕50号转办问题清单中第D530000201806210019号举报件办结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8-06-27 21:35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zfb  浏览次数:14925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转〔2018〕50号转办问题清单中第D530000201806210019号举报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十八连山镇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局、县煤炭工业局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能职责,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处理工作。现将举报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问题
    举报件描述:曲靖市富源县十八里凉山村,村里建有洗煤厂(举报者没有提供名字)下雨时外流的水是黑的,影响了村民的饮用水,村里的小桥被垃圾堵住了,水流出来把农民的田地淹了,曾找县环境保护局反映过,未解决此事,希望督察组帮助解决。
    二、调查核实及办理情况
    (一)调查核实情况
    十八连山镇相关人员经调查后发现,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曲靖市富源县十八里凉山村,村里建有洗煤厂下雨时外流的水是黑的”的情况基本属实,据调查,曲靖市富源县没有十八里凉山村,但有十八连山镇,据举报情况描述,我们查找到十八连山镇腊甲村委会上落雨村,该村区域有一个洗煤厂为中宇洗煤厂,建设地点为上落雨村上方600米距离处,洗煤厂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取得批复,但尚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中宇洗煤厂面源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雨量大时的确有煤泥被雨水冲刷流淌入下方上落雨村,存在污染水环境的现象。调查还发现村庄饮用水源上方1公里处有一郭浩煤炭转运货场,货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属违法企业。检查发现该货场面源污水收集设施不完善,雨季时一部分污水外流至旁边公路,一部分泄漏至货场下方落洞内。
    2.“影响了村民的饮用水”情况,不属实。经县环境监测站监测,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Ⅱ类水体水质标准,可以作为饮用水源。
    3.“村里的一座小桥被垃圾堵住了”的情况不属实,经现场调查,发现村民反映的小桥是距村子2公里左右的落作桥,该桥为危桥,现场检查时无垃圾堵塞河流的现象。
    4.“水流出来把农民的田地淹了”情况部分属实,现场调查时能看出河流两边田地被水淹没过的痕迹,主要原因是雨季雨量过大,河水上涨至两边田地,将农民田地淹没。
    5.“曾找县环境保护局反映过,未解决此事”的情况基本属实。经调查,富源县环境监察大队于2017年8月16日、17日,两次接到举报,县环境监察大队派人到实地进行了调查处理,当时发现中宇洗煤厂面源污水处理系统不完善,已现场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在现场监察记录提出相关环保要求。
    (二)办理情况
    1.十八连山镇已对中宇洗煤厂采取断电措施并要求洗煤厂采用篷布遮盖煤堆,避免扬尘及雨水冲淋造成的污染,并在排水口设置拦截沟,防止污水溢流出厂区外。目前,中宇洗煤厂现已按照要求整改结束。此外,十八连山镇要求中宇洗煤厂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尽快办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县环境保护局下达《富源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富环罚告字〔2018〕8号)。
    2.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对中宇洗煤厂立案查处,将对中宇洗煤厂未验先投、面源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雨季污水处理要求,予以行政处罚。
    3.十八连山镇及时责成郭浩货场将厂区内堆存的所有煤产品清理运出,并采取复垦复绿措施,将占用土地恢复原貌。目前,郭浩货场现已停业,厂区内堆存的所有煤堆均已清理,十八连山镇将对其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其将占用的土地恢复原貌。
    三、下步工作
    (一)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十八连山镇中宇洗煤厂完善环境保护“三同时”,涉及水、气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由企业自主验收,涉及噪声、固体废物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由县环境保护局验收。(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人:张卫东;整改时限:2018年9月27日)
    (二)由十八连山镇加强属地监管,县环境保护局加大现场监察执法力度,防止郭浩货场违法建设和经营的行为死灰复燃,维护周边群众的环境合法权益。(立即整改、长期跟踪,责任单位:、十八连山镇、县环境保护局;责任人:张坤军,张卫东)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7日
富源县关于曲督转第59号转办单调查办理进展情况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X530000201806160010举报件办结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