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8 14:38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zfb 浏览次数:35217
《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特色小镇建设重大战略意义。特色小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美丽曲靖的重要抓手,是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的重要平台,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特色小镇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农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最佳结合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最佳结合点,建设特色小镇有助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有助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助于厚植美丽曲靖生态优势,有助于提升全市城乡人居环境,有助于把生态优势转化为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加快促进特色产业与生产生活融合、旅游与康养融合发展,推动大健康产业加快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助推全市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打造全国一流的健康生活目的地。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大特色小镇创建力度。充分发挥曲靖得天独厚的气候、资源、民族、文化等优势,对照全省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深度挖掘发展潜力,在当前5个特色小镇创建的基础上,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谋划创建1个特色小镇,2019年新创建特色小镇必须于2019年上半年内实质性开工建设,争取尽快打造一批全国一流、全省知名的特色小镇。在特色小镇的前期谋划阶段,要切实加强特色小镇的包装策划,引入国际、国内一流包装策划团队,做好小镇的深度策划,从小镇特色的唯一性、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功能的完善和互补性、生态环境的优美性、投资运营管理的可操作性等全方位进行挖掘,解决好定位、产业、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等核心问题,谋划好特色小镇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并形成每个小镇独一无二的地理身份标识。
《意见》提出,要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要突出“目标定位、规划引领、企业主体”三个重点,紧紧围绕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这条灵魂和主线,守住不触碰生态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通过政府违规举债来建设、不搞变相房地产开发4条底线,聚焦特色、产业、生态、易达、宜居、智慧、成网7大要素,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成一批具有鲜明的曲靖特色、达到全国一流水平的特色小镇。要加大特色小镇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土地林地要素供给,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精准确定特色小镇投资规模,严格控制房地产化倾向。要遵循“小而精”的创建思路,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结合实际、实事求是,科学划定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区域,不简单套用特色小镇建设面积1平方公里、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的用地标准。要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当地居民参与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要从特色小镇建设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梳理特色小镇的投资规模,在每个特色小镇的可研报告批复中予以明确,不受原定30亿元和10亿元投资标准限制。特色小镇建设的规划选址、项目可研、项目环评等审批工作由县(市、区)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1个特色小镇1个选址意见书、1个可研报告、1个环评报告。每个特色小镇房地产开发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特色小镇总建筑面积的30%。
《意见》要求,要强化特色小镇各项保障措施。要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敞开胸怀,下大力气做好特色小镇招商引资工作,各特色小镇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围绕特色小镇发展方向和定位,有目标、有重点地上门招商、精准招商,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和成功率。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分管领导每月研究调度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每个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度,每个季度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适时召开全市特色小镇现场推进会,通过实地观摩、交流学习、相互借鉴,推动全市上下进一步提高特色小镇建设水平。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是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抓,负责做好每个特色小镇建设的规划编制、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日常推动工作,对特色小镇所有建设项目按月排出建设进度,按月进行工作调度,及时解决好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特色小镇建设。要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部门政策、资金和项目的倾斜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督查检查,市政府每月对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加大对全市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加强督办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宣传手段,发挥好舆论引导作用,采取新闻发布、专题报道、项目推介、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及成功经验,提高特色小镇的吸引力、知名度和影响力,营造有利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创建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可点击下载):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