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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完成 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31 17:15  来源: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224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4〕43号)要求,现对投诉举报问题“D53030020230821021反映墨红镇有老板在村委会找代理从山上收集腐殖土加工,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噪声、异味扰民。”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投诉举报问题

编号:D53030020230821021

举报内容:富源县墨红镇,有老板在每个村委会找代理,雇佣村民从山上收集腐殖土,集中堆存并粗加工后外运,加工过程中噪声、粉尘、恶臭污染大。投诉人称每个村都有加工点,并认为收集腐殖土破坏山上生态。

(二)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1)督促各加工堆放点搬至远离村庄的地点,对物料加盖防尘网,禁止有破碎设备的加工点夜间生产,降低粉尘、噪声对环境的影响。(2)加强跟踪检查,防止反弹。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24〕43号要求,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一一对应自查自验投诉举报问题已整改完成。对应整改措施的详细整改情况如下:

1)墨红镇于2023年8月23日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2023年8月25日前已督促各加工堆放点搬至远离村庄的地点,对物料加盖防尘网,禁止有破碎设备的加工点夜间生产,降低粉尘、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现已完成整改。

2)县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墨红镇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彻底到位。

3)县林业和草原局加强对墨红镇林业生产监督管理,加强林区巡查检查,规范林区地面可燃物质清理,防止破坏林区生态。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逐一对照整改措施自查自验,该投诉举报问题材料齐全

需整改事项整改到位,达到验收要求。

特此报告。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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