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31 17:15 来源: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224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4〕43号)要求,现对投诉举报问题“D53030020230821021反映墨红镇有老板在村委会找代理从山上收集腐殖土加工,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噪声、异味扰民。”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投诉举报问题
编号:D53030020230821021
举报内容:富源县墨红镇,有老板在每个村委会找代理,雇佣村民从山上收集腐殖土,集中堆存并粗加工后外运,加工过程中噪声、粉尘、恶臭污染大。投诉人称每个村都有加工点,并认为收集腐殖土会破坏山上生态。
(二)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1)督促各加工堆放点搬至远离村庄的地点,对物料加盖防尘网,禁止有破碎设备的加工点夜间生产,降低粉尘、噪声对环境的影响。(2)加强跟踪检查,防止反弹。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24〕43号)要求,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一一对应自查自验投诉举报问题已整改完成。对应整改措施的详细整改情况如下:
(1)墨红镇于2023年8月23日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2023年8月25日前已督促各加工堆放点搬至远离村庄的地点,对物料加盖防尘网,禁止有破碎设备的加工点夜间生产,降低粉尘、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现已完成整改。
(2)县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墨红镇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彻底到位。
(3)县林业和草原局加强对墨红镇林业生产监督管理,加强林区巡查检查,规范林区地面可燃物质清理,防止破坏林区生态。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逐一对照整改措施自查自验,该投诉举报问题材料齐全
需整改事项整改到位,达到验收要求。
特此报告。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