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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财政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69-63污染防治资金拨付率低”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29 10:10  来源:富源县财政局  作者:富源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718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4〕43号)要求,现对反馈问题“69-63污染防治资金拨付率低”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编号69-63)。2020年至2023年,省级财政向曲靖市拨付中央和省级环保、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6.91亿元,截至2023年6月底,共拨出资金1.99亿元,预算执行率仅为28.80%。按照要求,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应于2—3年内完成,截至督察进驻仍有7个项目未完工,资金拨付率50.4%。2020年、2021年马龙区获得中央生态环境资金7376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共支出1962万元,预算执行率仅26.6%,资金滞留马龙区财政。2019年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的马龙区云水机械厂原厂址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项目,下达资金2300万元,项目于2021年4月工程完工截至2023年6月底,支付620万元,支付率仅27%,影响生态环保工程项目有序推进和成效发挥。

(二)整改措施。一是对已建成、已完工并通过各级验收的项目资金拨付到位。二是对未完工、在建项目,按照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富办发〔2024〕43号文件要求,已完成反馈问题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已建成、已完工并通过各级验收的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富源县2020—2023年涉及上级资金环保项目1个(竹园镇茂兰小河河道综合治理项目),到位中央资金150万元。资金已全部拨付。

(二)对未完工、在建项目,按照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强化和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地沟通协调,加快项目建设进展,积极筹措资金,严格按项目进度序时拨付。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逐一对照整改措施自查自纠,反馈交办问题整改材料齐全,已整改到位,达到验收要求。

特此报告。

 

富源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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