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3 16:48 来源: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5162
电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项目实施企业:
现将《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提升项目专项资金补贴和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3日
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提升项目专项资金补贴和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电子商务的推广运用,根据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项资金对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农特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网红直播和短视频文创示范基地创建、电子商务主体培育等4类项目以补贴和奖励方式进行支持。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三条 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项目
(一)支持建设内容与标准
1. 县级快递统仓分拣中心建设项目。建设3000平方米县级快递统仓分拣中心,包含标准快递中转仓、共同分拣和配送中心等区域。通过市场化方式,整合5家以上快递物流和仓储企业入驻,鼓励实质性开展共同配送,实现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双向统仓共配,有效降低本地物流成本
2. 快递智能分拣线和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充分考虑快递物流包裹增量,配备智能快递分拣设备、智能化的分拣系统,提高分拣效率。建设或应用农村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物流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分转、终端指令发布、数据统计上报等功能的综合管理,协调统筹农村物流资源,促进工业品下乡提速降费、农产品进城快递时效提升。
(二)支持方式
1.县级快递统仓分拣中心建设项目,安排专项资金170万元,用以奖代补方式对项目进行一次性支持。
2. 快递智能分拣线和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安排专项资金120万元,以补贴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50%。项目有效投资是指符合支持建设内容,且于2023年1月1日至项目最终验收期间(发票时间和付款时间均应在该时间段内)发生的项目投资,不含用于征地拆迁、偿还债务、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不含办公、招待、租金等相关支出,不含项目实施单位关联交易支出。
第四条 农特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项目
(一)支持建设内容与标准
农特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项目。围绕富源魔芋、大河乌猪、富源酸菜等优势产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特色农产品生产企业、电商企业在具备条件的生产销售基地建设具有预冷、冷藏、初加工、配送、销售为一体的产地集配中心,促进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开展线上线下互动营销,为合作社或农户提供商品化服务,带动农民增收,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
(二)支持方式
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用以奖代补方式对项目进行一次性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五条 网红直播和短视频文创示范基地创建项目
(一)支持建设内容与标准
网红直播、短视频文创示范基地创建项目。培育、引进一批乡村直播、短视频、MCN 机构,做强一批新媒体乡村直播经济主体,通过农民生活直播、产业基地直播、生产生活综合直播、文旅融合直播、农副产品直播、手工绝活直播、社员活动直播、春耕秋收专场直播等方式,通过新媒体的广泛传播,讲述好乡村故事,提高市场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孵化一批网红品牌,培育一批直播电商乡村带货网红达人。
(二)支持方式
安排专项资金70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升改造公共服务中心直播基地;用以奖代补方式对本地电商企业自建项目进行一次性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六条 电子商务主体培育项目
(一)支持建设内容与标准
做强做大电商产业。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本地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特色农产品生产企业等新型农业主体注重并优化线上销售渠道,发展一批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网店,打造一批县内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电商科技人才和电商创业青年返乡创业,构建农村电商与产业发展相融合的发展体系,不断延伸电商产业链。
(二)支持方式
安排专项资金10万元,用以奖代补方式对项目进行一次性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三章 资金申请与拨付
第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自主向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申请条件
(一)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支持方向、建设标准要求,取得较好成效或预期成效,其中:
1.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县级快递统仓分拣中心不少于3000平方米,整合至少5家快递物流和仓储企业入驻,实现50个以上快递进村共同配送,并配备智能快递分拣线和农村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等;
2.农特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已完工,产品电商化处理功能完备,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为周边合作社或农户提供商品化服务达到50万元/年以上;
3.网红直播和短视频文创示范基地创建项目,建设直播间不少于5个,提供公益性直播培训及相关服务,带动农产品直播销售作用明显;
4.电子商务主体培育项目。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500万元,且比去年同期增长超过10%,农产品销售额中网络销售占比不低于50%。
(二)项目实施单位在富源本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项目实施单位经营稳定,产权明晰,不存在可能影响单位正常经营的有关情形;
(四)近三年内,项目实施单位没有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严重侵权等责任事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第九条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组织第三方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第十条 资金拨付
(一)项目采取奖励方式支持的,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对项目进行支持,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
(二)项目采取补贴方式支持的,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纳入支持计划,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预拨付30%计划补贴资金。项目建设期间,可根据项目实际投资进度情况,预拨付相应比例的补贴资金。项目验收通过后,审核确定项目应补贴金额,并拨付剩余补贴资金;项目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实施主体无条件退回预拨付的补贴资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在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使用、管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可采取取消支持、追回全部支持资金等方式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