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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23 17:52  来源:富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富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0014

富源县人民政府:

按照《富源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富办发〔2021〕46号)要求,现将D2YN202105050077号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举报问题:富源县富春镇白石岩村委会的养猪场排放的养殖污水污染附近小河(连接依佐河水库至块择河),造成水体黑臭。  

(二)整改措施

1.督促白石岩农业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将养殖废水抽灌至其租用的200亩土地。

2.督促新厂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养殖废水清运至新厂村委会软籽石榴基地进行灌溉。

3.督促两家养殖场定期清运养殖废水。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反映养殖场为富村镇白石岩农业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和富村镇新厂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白石岩农业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现存栏生猪4000头,场内建有集污池1200立方米,养殖废水采用水泡粪工艺处理,现场核查时,养殖场集污池内存有大量养殖废水,业主方在养殖场周边租用 200亩土地,正在对养殖废水抽灌还田,未发现养殖场内废水外溢现象,白石岩村委会朝阳箐村内小河未发现黑臭水体。富村镇新厂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存栏生猪 0 头,场内建有集污池1200立方米,养殖废水采用水泡粪工艺处理,未发现养殖场集污池废水外排情况,养殖场下游小河水体清澈,但养殖场集污池内存有大量养殖废水,可能污染依佐河水库下游河段,现场检查时,业主方用吸粪车将养殖废水清运至新厂村委会软籽石榴基地进行灌溉。

三、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富源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富办发〔2021〕46号)要求,一一对应自查,现已整改完成。

1、督促企业定期清运废水收集池污水,白石岩农业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养殖废水抽灌至其租用的200亩土地,新厂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废水已清运至新厂村委会软籽石榴基地进行灌溉,防止污水外溢,及时清理抽运过程中洒落的污水,保持养殖场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2、两家养殖场抽运完中转集污池内的养殖废水后对集污池进行防渗防漏措施处理,防止污水外溢。

3、加大巡查检查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污水不外排。

已开展了满意度调查,发出满意度调查表30份,收回30份,满意率100%。




富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2日

富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富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