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专题专栏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23 11:15  来源: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9619

富源县人民政府:

按照《富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富办发〔2021〕45 号)要求,现将“全省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出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指出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明确,“十三五”期间全省应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78.7 万吨/日,但实际新增56.3 万吨/日,完成率仅71.54%。

(二)整改措施

1.全面提升城镇(县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层次,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促进污水处理厂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2.对全县(县城)污水处理能力进行全面分析,结合发展目标,科学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富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富办发〔2021〕45 号)要求,一一对应整改,现已完成整改。

县城污水处理厂制定了《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和《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自动监控系统每天对进、出水水质pH、COD、氨氮实行自动监测。委托云南晨怡宏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端运营。增设了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备。完成了危废暂存间规范化建设。完成了污脱车间改扩建,污泥含水率低于60%。完成富源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可研批复、实施方案编制,拟申报一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建设资金新建富源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2日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