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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富源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24 14:28  来源:中国共产党富源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作者:zfb  浏览次数:6887

中国共产党富源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县委政法委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2.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组织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3.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疑难案件。
    4.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工作和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5.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7.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8.组织推动政法路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9.指导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
    10.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富源县委政法委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执法监督室)、稳定办、综治办(加挂富源县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富源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挂靠单位)。
    富源县委政法委在职在编人数 21人,2017年12月底的实有在职在编人员 21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机关工人1人),退休人员6人,遗属补助人员2人,合计29人。定编车辆1辆,实有车辆1辆。
    按照《关于成立富源县信访维稳综合协调组的决定》(富发〔2014〕9号)文件要求,从有关部门抽调20名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到县信访维稳综合协调组工作,协调组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1万元纳入县财政预算,自成立以来,协调组运转正常;2017年协调组预算18万元综合公用经费。
 

第二部分  2017年度政法委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39.6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年结余12.6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12万元,主要原因减少预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100万元,增加部分为增加人员工资及工资性费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委县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总支出604.29万元。年末结余结转47.9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63万元,主要原因减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302.9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78.5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2.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4.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5.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5%。主要用于机关公用经费、人员工资支出和涉法涉诉救助资金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5.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7%。主要用于上级补助的涉法涉诉救助金发放。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3.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及死亡抚恤金。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4.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5%。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4.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21.91万元,用于国内接待支出。“三公”经费较上年下降。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委政法委资产总额188.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6.13万元,固定资产92.7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2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行次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小计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234567891011
合计1188.8896.1392.75 32.98 59.7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


中共富源县委政法委  
2018年8月27日

附件:中共富源县委政法委2017部门决算财政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