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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8-24 12:04  来源:富源县林业局  作者:zfb  浏览次数:7054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拟定富源县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具体规章制度,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2.拟定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上报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资源经营方案。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森林分类经营工作与各类林业基地以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指导监督造林绿化的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评价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的凭证采伐;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的凭证运输;负责全县木材检查站的管理,依法依规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管理;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的流转。
    5.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6.管理国家、省、市、县和乡级森林以及野生动物类自然保护区;组织建立县、乡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展及合理经营利用。
    7.负责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8.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9.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0.推广林业科技,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县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及党群工作。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是实施核桃基地提质增效3万亩,实施各类营造林工程项目建设5.8万亩,开展义务植树260万株;改造户用病旧沼气池2000口,安装太阳能热水器2000台;做好林木(苗木)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检疫复检等日常工作,抓好松材线虫病的防控和核桃病虫害防治工作,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完成森林公安业务用房建设并投入使用,争取森林防火瞭望台和重点林区10个监控视频安装工作,争取20公里林区道路硬化和2个滇东北火源检查管理站、营房建设;进一步优化林业行政许可服务环境,争取500余人生态护林员指标,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林业病虫害防治检疫及林业执法等保护管理工作,力争年末活立木蓄积达430.64万立方米,林木绿化率达50.4%,森林覆盖率达45.5%,林业产值5亿元以上,最终实现生态明显改善、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林业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林业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1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6人);事业人员15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9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9)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林业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39,410,881.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10,881.78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32,215,340.92元,主要原因是因县级财力吃紧,资金无法调度,上级专款未领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林业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31,796,099.53元。其中:基本支出28,365,699.53元,占总支出的89.21%;项目支出3,430,400.00元,占总支出的10.79%。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25,035,696.43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58,103.57元;项目支出减少26,493,800.00元,总支出主要原因是因收入未到位,相应的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365,699.5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58,103.57元,主要原因是普调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没有变化。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完成项目并支付项目资金3,430,400.00元,其中曲财外〔2017〕22号2017年度外贷项目财政贴息资金74,200.00元;曲财农〔2016〕249号2016年中央财政停止天然林采伐管护补助资金196,600.00元;曲财外〔2016〕年中央财政停止天然林采伐管护补助资金1,707,400.00元;富财农附〔2017〕13、14、16号、曲财建〔2017〕108号森林防火经费650,000.00元;富政办通〔2017〕100号十八连山国家森林公园报告经费400,000.00元;曲财外〔2016〕年94号、曲财外〔2017〕3、17号中央、省财政保险补贴资金402,2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796,099.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25,035,696.43元,主要原因是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也相应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4,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2017年度法国贷款项目的利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7,606.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3%。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离退休92,4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42,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66,328.80元;死亡抚恤36,478.00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95,032.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00,787.00元;事业单位医疗423,688.1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83,777.4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86,780.43元。
    4.节能环保支出4,158,983.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08%。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2,451,583.48元;森林管护1,707,400.00元。
    5.农林水支出21,601,150.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9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5,645,331.7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43,658.00元;林业事业机构9,082,112.44元;林业防灾减灾5,627,848.12元;其他林业支出400,000.00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02,200.00元。
    6.住房保障支出1,929,12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753,526.00元;购房补贴175,60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0,297.11元,完成预算的63.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0,716.11元,完成预算的57.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9,581.00元,完成预算的69.2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财政吃紧,产生应付未付“三公”经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长81,456.03元,增长35.6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9,292.97元,下降21.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0,749.00元,增长247.2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应付未付的“三公”经费在2017年度形成“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716.11元,占45.35%;公务接待费支出169,581.00元,占54.6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716.11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0,716.1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林业局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169,581.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69,581.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0批次,接待人次3392人。主要用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林业局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林业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28,92.3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84,421.09元,主要原因是因2016年度应付未付款在2017年度形成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林业局资产总额56,233,074.51元,其中,流动资产51,761,892.96元,固定资产4,471,181.55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080,342.46元,其中固定资产没有变化。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
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
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6,233,074.51 51,761,892.96 4,471,181.55 156,481.55 1,550,525.00   2,764,175.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7,16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7,166.00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富源县林业局2017年基本建设项目有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项目4,500,000.00元,重点防护林工程2,500,000.00元。
    2.2017年度决算报表中代列资金有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资金476,400.00元。
    3.2017年年终结转资金11,637,267.94元。
    4.2017年决算报表中退休人员购房补贴175,600.00元。
    5.“法贷”项目财政贴息资金,放入“国内债务付息”74,200.00元。
    6.退休人员退休费334,800.00元,其中行政退休人员退休费92,400.00元;事业退休人员退休费242,400.00元;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附件:富源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