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22 16:57 来源: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zfb 浏览次数:8901
【目录】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指导、监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2)、拟定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研究部署全县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对策。
(3)、负责掌握全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情况,负责全县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考核评定和奖罚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县公安交警队伍。
(4)、负责监督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及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
(5)、负责监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6)、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管理工作。
(8)、负责各级领导及重要来宾、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交通安全警卫等工作。
(9)、负责涉车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10)、负责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
(11)、协调、配合安监部门、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
(12)、承办富源县人民政府、富源县公安局和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富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紧紧围绕省、市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以“安全、畅通、有序、和谐”为目标,紧扣“事故预防”和“路面秩序管控”,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真抓实干,扎实做好春运、“两会”、南博会、十九大交通安保及事故预防、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工作,全面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加强交管队伍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维护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营造了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1、全县路面秩序管控情况
2017年以来,大队持续开展了“三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摩托车电动车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6万起,其中酒驾537起,无证驾驶5439起,客车超员76起,微型面包车超员3847起,摩托车非法加装雨篷20起,“响头”摩托上路行驶15起,电动车非法加装雨篷70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30起,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机机违法载人598起,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3246起,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135起,行政拘留458人,刑事拘留14人。2017年5月15日,富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三非”专项整治工作中,在竹园镇茂兰幼儿园附近查获陈文丽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严重超员,该车核载7人,实载该园24名幼儿,超员257%。7月27日,陈文丽因危险驾驶罪被富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被公安部列为危险驾驶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2、全县事故处理情况
2017年以来,全县共发生一般程序交通事故86起,造成53人死亡,99人受伤,财产损失33.2万元,简易程序交通事故1649起,受伤828人,财产损失92.97万元,其中发生死人交通肇事逃逸事故4起,侦破4起,全县未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3、全县事故预防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隐患源头管理。针对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九座以上非营运客车、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辆”易引发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交警大队严格按照《曲靖市重点机动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从严加强管理,重点对营运客车、九座以上非营运客车和面包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卡制度;对企业及其所属的客运车辆、“两客一危”车辆及重点驾驶人每月开展1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1次安全教育学习,督促客运企业、运输企业和车辆所属单位每周一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学习教育,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坚决做到“六个一律”,杜绝带病车上路行驶,做到责任到人。同时,大队常态化开展满分和审验学习教育:对于驾驶证被记满12分的驾驶人,必须经过7天的安全教育学习,通过科目一考试后方能重新获得驾驶资格;对于审验学习教育,大队分别在每周一、周三组织开展,乡镇中队每月1日组织开展。2017年以来,全县共有4800余名驾驶人参加学习教育,其中包含8名重点驾驶人因驾驶证被记满12分而被停止营运资格。
(2)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交警大队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对辖区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进行排查,认真查找引发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制定出整改建议和措施,明确整治目标和责任单位,督促落实。对隐患突出的交叉路口,临崖临水的急弯路段、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缺失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山体落石等路段,提出整治建议及时上报,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督促相关部门增设交通信号,完善标志标线,消除安全隐患。目前,全县共排查出二级公路危险路段61处,三、四级公路危险路段731处,事故多发点段14处,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均及时向政府、公路管养部门报告,其中已治理12处,正在治理18处,未治理776处。
(3)强化路面管控。在加强路面管控工作中,交警大队实行全警上路,采取点面结合、流动巡控与固定设卡等勤务方式,加强事故易发路段、时段的巡逻管控,加大对大货车、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九座以上非营运客车、面包车、摩托车的路检路查力度,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三非”违法整治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以出入城区主要通道、县乡道路、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街天为重点区域,科学调配警力,合理安排勤务,设置临时执勤卡点,严查和教育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此外,大队依托执法站,充分运用卡口系统、缉查布控系统和网络技术,及时发现和固定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并通过卡口系统进行现场拦截处罚,提高现场处罚率,并严格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危化品车辆进行检查登记,严格落实禁止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规定,从严查处大货车、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全面净化路面行车秩序。
(4)强化路面劝导
富源除5个交通违法行为劝导站正常开展日常劝导工作外,各乡镇(街道)交警中队组织交通安全劝导员在节假日、民俗活动、婚丧嫁娶、赶集日等时段分别设置临时劝导点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劝导工作。工作中,各中队充分发挥劝导员、兼职协管员对当地人熟、地熟的优势,从严把好出村、出乡出镇口和集市口,加强临水临崖、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蹲点值守,加大对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微型面包车超员等农村地区重点车辆超员、超载、客货混装、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及其危害性的宣传,促成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习惯的养成。截至目前,大队共劝导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800余起,消除交通安全隐患7000余起,2万余群众受到交通安全教育。
(5)强化宣传教育。2017年以来,富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开展节假日“两公布一提示”、3月中小学校安全宣传月、 5月交通安全宣传月、6月安全生产月、十九大交通安保宣传攻势战等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介和执法“大直播”,广泛宣传行车注意事项,强化正面引导,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供安全服务提示,及时向社会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强化舆论引导,推动问题整改;充分利用警示教育中心、违法处理窗口、车驾管业务窗口、客运站(场)等阵地,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播放警示教育光碟、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广大驾驶员和前来窗口办理业务的群众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在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中,大队以县、乡、村公路为重点,组织民警深入乡村、乡镇集贸市场散发宣传单、设置宣传展板、办宣传专栏,在交通路口竖立警示牌,利用农民赶集播放交通事故案例光盘,教育广大农民群众遵守交通规则,进一步提高农民交通安全意识,切实增强广大群众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截至目前,大队共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62次,开展执法“大直播”4次,摆放宣传展板148次,发放宣传资料7万份,受教育群众达11万人次。
4、“放管服”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2017年以来,富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简政放权、事权下放的要求,积极主动作为,落实便民服务15项措施,变以前的 “群众跑”为“民警跑”,“往返跑”为“一次办”,切实让人民群众在公安交管改革中得到更多的获得感。
(1)前移服务窗口到乡镇。本着“便民利民,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后所、大河、营上等10个乡镇交警中队设立业务办理点,下放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及补办证件、提交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权限,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今年以来,各乡镇中队共核发摩托车检验合格标志4812辆,摩托车检验率上升近4个百分点;受理申领摩托车驾驶证2727人,申领率同比增加8.6%。针对以往由于群众对政策不了解、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造成的“多次跑”、“往返跑”等问题,实行“业务退办单制”,向群众出具业务退办单,告知预约电话,使群众在补齐手续后一次性办结,提升群众的办事体验。同时,大队在各中队配置使用POS机刷卡缴款,方便群众就近方便缴纳交通罚款。
(2)延伸服务触角到村社。大队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交通安全兼职协管员、治保主任熟悉、了解本村驾驶人、机动车底数及相关情况的优势,定期与群众约时定点,由乡镇交警中队民警到村办理摩托车人工检验、考试等业务,使广大农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检车、考证。同时,汇编乡镇赶集时间表,大队车管所和乡镇交警工作人员在赶集天通过专场考试、集中办理等方式,现场为群众办理摩托车牌证业务,最大限度缩短群众办事的出行半径。截至目前,12个乡镇街道交警中队办理车驾管业务3236笔。此外,大队在全县建成15个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并开办业务,共处理快处快赔事故556起,微信处理事故302起。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共为群众节省往返办理手续的各种开支60余万元。
(3)织密服务网络到商家。按照多点布局、合理布局的要求,大队在人流聚集、机动车销售集中区域设立6个社会交通管理服务站和2个带牌销售点,依托12个乡镇(街道)的12个销售网点,形成辐射全县所有乡镇的车管服务网络,群众在机动车带牌销售点购车后,即可“一站式”办理保险、税务、车管等业务,真正实现“销售延伸到哪里,服务就跟进到哪里”。授权3家具备条件的汽车4S销售店通过互联网核发临时号牌,办理业务268笔。目前,社会交通管理服务站和带牌销售点办理的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量占全县业务总量的80%,汽车4S销售店核发临时号牌占总量的14.7%。遍布全县的便民服务网络,让群众真正享受到了全覆盖、零距离的便民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2辆,在编实有车辆22辆。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收入合计3093.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3064.64万元(含本年中央及省级对我大队转移支付的办案业务费306万元和业务装备费164万元),占总收入的99.07%;其他收入为28.59万元,占总收入的0.93%。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3064.64万元与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2469.70万元相比,2017年比2016年多收入了594.9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增幅为24.09%。,增收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及工资性费用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支出合计269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8.66万元,占总支出的83%;项目支出470万元,占总支出的1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2016年支出2079.17万元相比,2017年比2016年多支出了619.49万元,支出增幅为29.8%。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及工资性费用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28.6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61.6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0万元(主要是中央及省级对我大队转移支付的办案业务费306万元和业务装备费16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9.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8%。与上年2079.17万元对比增加了570.4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及工资性费用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477.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5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4.06万元,支出决算为103.39万元,完成预算的63.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8.73万元,完成预算的61.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66万元,完成预算的70.4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厉行节约及财政削减经费开支等。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5.54万元,下降25.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32.33万元,下降26.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1万元,下降17.9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厉行节约及财政削减经费开支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73万元,占85.82%;公务接待费支出14.66万元,占14.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7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8.7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6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6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机关指导、调研等方面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90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4873.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62.39万元,固定资产2678.5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44.56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公共基础设施687.6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61.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8.6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66.44万元,在建工程增加344.56万元,公共基础设施增加41.7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873.06 | 1162.39 | 2678.5 | 684.59 | 388.15 | 0 | 1605.76 | 0 | 344.56 | 0 | 687.61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5.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41.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0.78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