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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大河乌猪研究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11-03 09:58  来源:富源县农业局  作者:zfb  浏览次数:11232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于2003年12月成立,于2015年度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扩面第二批范围,主管部门为富源县农业局,属于财政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大河猪(乌金猪)资源的保护和大河乌猪的保种、选育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乌金猪(大河猪)核心群保种选育
    大河猪保种核心群现有8个家系,公猪22头、母猪112头,几年来增补了2个家系,使大河猪保种核心群达到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和国家级保种场猪品种活体保护标准的要求。2009年到2016年保种选育计划配种212窝,经过初生窝重、20日龄窝重、42日龄断奶窝重、70日龄仔猪育成窝重和个体重的产仔哺育测定,窝均产仔8.22头,窝均产活仔7.72头,初生窝重6.71kg,20日龄窝重15.81kg,42日龄断奶窝重38.45kg;70日龄窝均育成6.83头,窝重93.61kg,头均重13.70kg,70日龄初选选留后备公猪38头,后备母猪160头。
    2、大河乌猪培育与继代选育
    按照2010年制定的《大河乌猪继代选育方案》,大河乌猪核心群3年一个世代的继代要求,到2013年底大河乌猪继代选育12世代已经完成,2014年开始13世代继代选育工作,2016年完成13世代的继代选育,核心群母猪初产窝产仔8.66头,比成立大河乌猪研究所时的7.88头提高了0.78头,经产窝均产仔11.86头,比大河乌猪品种审定时的10.88头提高了0.98头。现有大河乌猪核心群12个家系,公猪35头、母猪291头,比2003年成立大河乌猪研究所时的8个家系公猪18头、母猪97头,增加了4个家系,公猪增加17头,母猪增加194头,现存栏母猪年可提供种母猪3000头。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6年末实有事业人员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2人;退休人员9人;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富源县大河乌猪研究所2016年度决算报表.xls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235.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3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预算收入199.7万元增加35.64万元,增幅为17.8%;本年度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主要是因为2016年人员工资增资调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23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48(含上年度结转11389元)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比上年度199.7万元增加36.78万元,较上年增加主要是因为消耗上年度结余11389元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度199.7万元增加36.78万元,较上年增加主要是因为消耗上年度结余11389元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科学技术支出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37%。主要用于大河猪资源保护和大河乌猪保种选育工作的饲料及原料采购成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1%。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退休费43.12万元及生活补助0.32万元,用于支付抚恤金1.2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8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75万元、其他医疗保障支出0.47万元。
    4、农林水支出11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5%。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02.16万元,用于公用经费(办公费、应刷费、电费、差旅费等)支出11.94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9.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0.17万元,上年支出0.15万元,比上年增加0.02万元。“三公”经费主要是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是因为我单位上年基数较小,且本单位办公地点在乡镇,今年对外业务较去年增加,接待人次增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