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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煤炭工业局2016年度收支决算表

发布时间:2017-08-22 16:41  来源:富源县煤炭工业局  作者:zfb  浏览次数:11916

富源县煤炭工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富源县煤炭工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富源县煤炭工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担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地方煤矿安全管理职权;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炭行业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矿村共建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等。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富源县煤炭工业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为主要内容,全力打好煤矿安全生产攻坚战,在全县煤炭行业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着力抓好安全生产和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1、产量。全年县属原煤产量870万吨占目标任务1100万吨79.09%、洗精煤175万吨占目标任务120万吨145.83%、焦炭20万吨,焦炭未下目标任务。
    2、产值。完成煤炭工业总产值56.9亿元,占目标任务74.95亿元的76.05%,同比81.11亿元下降29.85%。
    3、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3亿元, 占计划33亿元的100%。
    4、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完成情况。关闭矿井19处,全县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后保留矿井数为84处,化解煤炭产能420万吨。
    5、安全指标。全县地方煤矿没有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死亡0人,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煤炭工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煤炭工业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8人。其中:事业编制58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9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35辆,实有车辆3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煤炭工业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43024.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024.1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收入9207.02万元对比增加长367.3%,增加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新增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项目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煤炭工业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4357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17.61万元,占总支出的23.22%;项目支出33459.00万元,占总支出的76.78%。与上年数7840.29万元对比增长455.8%,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新增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17.61万元。与上年7201.54对比增加2916.0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结余在本年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26.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2.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79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支出33459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煤炭安全支出638.75万元对比增长5138%。2016年按照国家化解过剩产能政策要求,富源县化解煤炭产能420万吨,已通过中央、省市的验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煤炭工业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76.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7840.29万元对比增长455.8%,增长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在本年度支出和新增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1.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73.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主要用于医疗和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节能不保(类)支出34969.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5%。主要用于2016年度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对整合关闭煤炭企业的奖补支出;
    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6471.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5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0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8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用于办公设备购置29.65万元;
    5.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359.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2%。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370.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煤炭工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34.9万元,支出决算为182.75万元,完成预算的42.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6.62万元,完成预算的87.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6.13万元,完成预算的24.3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按基本支出总额的10%预算,实际支出小于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83万元,下降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1万元,增下降1.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万元,下降0.0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完成只降不增控制指标。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6.62万元,占58.34%;公务接待费支出76.13万元,占41.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6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6.6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主要用于煤炭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6.1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6.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4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煤炭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煤炭工业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1.09万元,与上年支出2477.67万元对比增长1313.42万元,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困难,财政授权支付未正常使用,上年度结余在本年度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煤炭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94.54万元,实际完成175.62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下载:富源县煤炭工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