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单位预算编表说明
根据富源县政府办公室富政办发[2017文件要求,我单位编制了2017年预算,现将预算编制作如下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编制情况:根据富编 [201]号文件规定,县编制委员会核定我单位人员编制数 22 人(其中交警 人),其中:行政编 18 人、参工管理事业编 人、专项事业编 人、工勤人员 4 人,政法专项编制 省、市编制控制数 人。
(二)实有人员情况:实有在职职工 30 人:(其中:行政 26 人、事业 人、工勤人员 4 人)。离休人员 人;遗属人员补助人员 6 人。县级财政供养的其他招聘人员 人,治安拘留人员 人。
(三)车辆情况:核定编车辆数 3 辆(根据县政府办富办发[2016] 号文件),实有车辆数 3 辆。
二、经常性经费预算情况
(一) 人员工资以2016年12月份工资花名册为基数编制预算,年需支出 406.64 万元。
其中:1、在职职工基本工资: 182.12 万元;
2、在职职工津补贴: 171.72 万元;
3、交通补贴: 42.16 万元(人员情况:处级 6人,月标准1200元;科级及科级以下 20 人,月标准750元;工勤人员 4人,月标准650元);
4、离休人员工资 万元;
5、乡镇岗位补贴: 万元;
6、年终一次性奖金: 10.64 万元;
7、警察加班费: 万元
(二)工资性费用 155.74 万元,(工会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用工资总额扣除规定扣项后为基数,按比例计提;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福利费、职教费以职务(岗位)工资、级别(等级)工资、艰苦力远地区津贴、技术等级(职务)工资,薪级工资、提前退休人员退休费为计算基数,按比例计提。
其中:1、工会费: 万元。
2、福利费: 万元。
3、职教费: 万元。
4、医疗保险费 14.18 万元(其中:在职人医疗保险费 万元;提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 元,按10%的比例计算,月应缴医疗保险费 元,年应缴 元,
5、工伤保险费 1.95 万元。
6、公务员医疗补助 7.09 万元。
7、住房公积金 38.90 万元。
8、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20%计算,年支出 66.87 万元;
9、在职人员职业年金按缴费基数的8%计算,年支出 26.75 万元(在职住房公积金 万元;提前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费基数 元,按12%的比例计算, 月应缴住房公积金 元,年应缴 万元。
(三)公用经费 57.5 万元
其中:1、在职职工公用经费 47 万元(人数×标准):
2、离休人员公用经费 万元(2×600);
3、小车费 10.5 万元(数量×标准)
(四)遗属补助 4.02 万元
以上各项经费共计 623.90 万元
富源县政协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