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单位预算编表说明
根据富源县政府办公室富政办发〔2016〕135号文件要求,我单位编制了2017年预算,现将预算编制作如下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编制情况:根据富编 [2011]82号文件规定,县编制委员会核定我单位人员编制数 7 人其中:行政编 6 人、工勤人员 1 人。
(二)实有人员情况:实有在职职工 7 人:(其中:行政 6 人、事业 人、工勤人员 1 人)。离休人员 4 人;遗属人员补助人员人 2 人。
(三)车辆情况:核定编车辆数 1 辆(根据县政府办富车改发[2017] 65 号文件),实有车辆数 1 辆。
二、经常性经费预算情况
(一) 人员工资以2016年12月份工资花名册为基数编制预算,年需支出 92.07 万元。
其中:1、在职职工基本工资: 42.62 万元;
2、在职职工津补贴: 39.52 万元;
3、交通补贴: 7.48 万元(人员情况:处级 人,月标准1200元;科级及科级以下 5 人,月标准750元;工勤人员 1 人,月标准650元);
4、年终一次性奖金: 2.45 万元;
(二)工资性费用 35.37 万元,(工会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用工资总额扣除规定扣项后为基数,按比例计提;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福利费、职教费以职务(岗位)工资、级别(等级)工资、艰苦力远地区津贴、技术等级(职务)工资,薪级工资、提前退休人员退休费为计算基数,按比例计提。
其中:
1、医疗保险费 3.28 万元(其中:在职人医疗保险费 3.28 万元;提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 元,按10%的比例计算,月应缴医疗保险费 元,年应缴 元,
2、工伤保险费 0.45 万元。
3、公务员医疗补助 1.64 万元。
4、住房公积金 8.79 万元。
5、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20%计算,年支出 15.12 万元;
6、在职人员职业年金按缴费基数的8%计算,年支出 6.05 万元。
(三)公用经费 9.8 万元
其中:1、在职职工公用经费 6.3 万元(7人数×0.9标准):
2、小车费 3.5 万元(数量×标准)
(四)遗属补助 0.34 万元
(五)上年度结余5.002万元
其中:
1、 办公费0.21万元
2、 水族文化抢救保护项目建设费用4.79万元;
以上各项经费共计 142.58 万元
富源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