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5 10:39 来源:富源县财政局 作者:富源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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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规章制度。
2.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建设及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制定、指导、监督职责。
3.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的政策制定、监督、指导职能。
4.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指导监督职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5.承担城市建设、管理、运营、维护职责。
6.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监督指导职责。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职责。
8.承担人民防空职责;承担富源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9.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主要经济指标圆满完成
2023年1—9月,县住建局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55亿元,同比增长3.97%。完成建筑业总产值9.77亿元,同比增长18.15%,房地产投资完成7.22亿元,同比增长51.53%。商品房销售面积完成12.6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45%;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完成16067万元,同比增长6.47%。
2.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2023年,共完成县城河道、街道排水沟、排水管、检查井等设施清淤3100余立方米。对县城四条河流临河排水口进行拉网排查,对零散污水口进行工程技术处理,共排查雨水口300余个,雨污混流口100余个,污水口200余个,及时整改问题排污口100余个。共处理城市生活污水1200余万方,污水排放持续达到国家一级A类标准。结合棚户区改造完成污水管网改造5公里(其中:大柳树片区、商贸小区片区3公里、胜境大道南门桥至中医院段雨污分流2公里)。投资约42.7亿元实施城乡基础设施项目21个,完成沪昆高铁富源北站站前广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胜境大道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老城区供水管网改造、清溪河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今飞御景园三期、湖滨御府一期、宏发新时代广场等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城市功能日益完善,城市品质不断提升。实施总投资2.02亿元的绿美项目25个,其中绿美城市项目10个,完工5个,在建3个;完成绿美社区项目15个。完成县城燃气干管安装6公里。
3.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
2023年,全县完成存量房网签320宗,面积2.64万平方米。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337份,成交面积4.3万平方米,成交金额2.2亿元。配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告知书740份,完成抵押合同登记备案409宗。完成128户公共租赁住房新申报审核、分配入住工作,完成329户租赁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完成2022年度2322户老旧小区改造和4095户棚户区改造任务,开工建设2023年度1206户老旧小区改造、2989户棚户区改造和98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
4.村镇建设有序推进
加强集镇生活污水治理。完成6个集镇(营上、竹园、黄泥河、十八连山、老厂、古敢)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和3个集镇(墨红、大河、富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配套建设污水管网79.2公里。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1亿元,实施富源县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城乡一体化工程,在营上、富村、黄泥河等6个乡镇增设压缩式垃圾转运车17辆,挂桶式压缩车20辆,各类垃圾桶5120只。统筹谋划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模式,采取县内处置和跨县处置两种方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全覆盖,处理率达85%以上。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19户、农房抗震改造654户。2022年度159户农房功能提升试点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省市验收。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工单90件,办结90件,办结率为100%。
5.建筑安全质量监管有力
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跟踪监管在建项目38个,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新时代商业广场项目被市住建局列为全市质量安全观摩项目,被省住建厅评选为标准化示范工地,今飞三期项目被市住建局评选为标准化示范工地。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质量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从源头把好工程质量关。对五方责任主体和检测单位质量行为全程监督抽查,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常态化监督抽查,杜绝质量事故。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提高全县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开展自建房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共排查录入经营性自建房4772栋,认定为红黄蓝牌的经营性自建房共31栋,其中红牌1栋、黄牌4栋、蓝牌26栋(年内新增录入1栋蓝牌)。完成需安全鉴定的经营性自建房10栋,系统整治销号31栋。全面排查归集所有自建房172976栋,其中非经营性自建房168204栋,应录尽录非经营性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191栋。实现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率达100%、安全管控率达100%、“一栋一策”整治率达100%。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全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32次,发现问题351个,下发整治通知63份,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率达1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新增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2户、纳规入库2户,累计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18户、纳规入库达17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加挂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法规监察科、行政审批科牌子)、城市建设管理科(加挂村镇建设管理科牌子)、房地产管理科(加挂住房保障办公室牌子)、建筑业管理科(加挂招标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筑节能科牌子)。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富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2.富源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3.富源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4.富源县房地产管理局;
5.富源县城市建设档案馆;
6.富源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富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3.富源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4.富源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5.富源县房地产管理局;
6.富源县城市建设档案馆;
7.富源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纳入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2,080.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80.8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903.73万元,下降23.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903.73万元,下降23.82%;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曲靖市富源县城镇垃圾无害化专债收入,2023年减少了专项债券方面的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3,08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6.96万元,占总支出的2.24%;项目支出42,113.91万元,占总支出的97.7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7,253.65万元,增长172.1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2.80万元,下降4.24%,主要原因是2023年工资性费用减少了49.34万元,2022年解决了以前年度未发放绩效工资;项目支出增加27,296.45万元,增长184.22%,主要原因是2022年专项债券资金收入21,000.00万元在2023年完成支付。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6.9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3.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113.9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五普工作专项经费6.40万元,用于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中人员培训、业务咨询及数据上报等相关工作支出;
2.抚恤金5.70万元,用于支付已故职工遗属补助支付及王小菊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3.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88.41万元,主要用于近年重点项目前期经费支付;
4.富源县城污水处理费支出1,060.34万元,主要用于县城污水治理,改善人居环境,全年完成了污水处理1200余万方污水处理;
5.北片区14条道路建设资金500.00万元,用于支付北片区14条道路工程款,项目已投入使用,使用情况良好;
6.体育活动中心项目建设资金200.00万元,用于支持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工程款,项目已投入使用,使用情况良好;
7.市政设施维护与改造项目支出1,542.47万元,用于县城河道、街道排水沟、排水管、检查井等设施清淤3000余立方米及市政公共设施维护与改造;
8.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经费12.97万元,共排查城镇经营性自建房录入归集平台4536栋,其中城镇3235栋,农村1301栋;
9.东门河河道综合治理专项资金15,261.00万元,完成东门河河道综合治理12万平方米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截污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的改造和提升;
10.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087.02万元,完成2022年度2322户老旧小区改造和4095户棚户区改造任务,开工建设2023年度1206户老旧小区改造、2989户棚户区改造和98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
11.农村危房改造支出1,149.60万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19户、农房抗震改造654户。2022年度159户农房功能提升试点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省市验收。
12.富源县垃圾无害化专项资金支付21,000.00万元,新建处理规模15吨/日无害化处理站35座;完善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包括垃圾收集车12辆、小型转运车20辆,大型转运车6辆,240L垃圾桶18000个、垃圾分类亭3000个等,建设日处理规模15吨/日垃圾中转站25座,建设尾渣处理厂1座,并配套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智能管理系统,包括环卫车辆监管子系统、作业人员监管子系统、重要场所视频监管子系统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60.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6.37%。与上年相比增加3,800.21万元,增长50.26%,主要原因是2023年化解拖欠企业账款,完成以前年度拖欠企业账款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中人员培训、业务咨询及数据上报等相关工作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5.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每月生活补助1200.00元/人,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单位部分、遗属补助及王小菊一次性死亡抚恤。
9.卫生健康(类)支出74.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5%。主要用于在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290.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6%。主要用于县城污水处理服务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517.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1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城市防洪、市政公共设施维护与改造等方面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8.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曲靖市富源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付。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99.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6%。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廉租房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619.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5%。主要用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付。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万元,决算为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0万元,决算为2.1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9.87%,完成年初预算的62.0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0万元,决算为0.9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0.03%,完成年初预算的16.2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9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0万元,决算为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0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0万元,决算为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贯彻中央过紧日子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小于年初预算的原因是2023年部分公车使用较少,燃油费开支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现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和标准,杜绝同城接待,减少不必要接待,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的相关规定。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46万元,下降13.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0.00万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加0.00万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91万元,增长75.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8万元,下降60.2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简支出,时刻牢记“过紧日子”思想,减少相关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是因为2022年部分实际产生的费用未完成支付,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是因为单位精简相关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防洪抢险等应急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城镇建设等履行部门职能职责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70万元,比上年增加8.38万元,增长18.49%,主要原因是2023年支付驻村队员差旅费8.06万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63,966.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749.96万元,固定资产42,037.1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31,767.05万元,无形资产4,182.96万元(净值),其他资产58,229.53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3,428.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151.8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1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财政专户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6.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2.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25080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