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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2024年5号)

发布时间:2024-05-28 14:59  来源:富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作者:富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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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光华(富劳人仲案202468因工伤待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你单位可以依法向富源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富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