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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12-07 11:52  来源:富源县司法局  作者:富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3358

监督索引号53032506031501000


富源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富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监狱与社区矫正、监狱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的衔接工作。

5.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执法证件、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管好司法所领导干部。

9.完成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有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3.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

4.制定全县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

5.负责全县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6.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7.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律师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工作效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富源县司法局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和政治部。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富源县司法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富源县司法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富源县司法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1,583,520.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83,520.4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90,512.81元,增长5.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90,512.81元,增长5.3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为:2022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1,583,520.42元。其中:基本支出10,733,520.42元,占总支出的92.66%;项目支出850,000.00元,占总支出的7.3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90,512.81元,增长5.3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3,432.19元,下降1.23%;项目支出增加723,945.00元,增长574.3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为:2022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司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33,520.4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68,933.64元,占基本支出的77.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64,586.78元,占基本支出的22.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司法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0,0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5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为:1、富财建〔2022〕31号富源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800,000.00元。2、富财综〔2022〕4号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支出50,000.00元。该项目支出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延续支出,已竣工,尚未办理竣工结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83,520.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590,512.81元,增长5.37%,主要原因为:2022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428,444.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4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和公用经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6,568.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33,925.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2%。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工伤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574,582.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6%。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950.00元,支出决算为117,011.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4.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3,678.3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8.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333.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1.3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33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950.00元,支出决算为117,011.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4.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3,678.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5.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33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县级财力紧张,上年发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积累在今年支付,导致本年“三公”经费支出有较大增幅。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5,378.76元,下降27.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与上年对比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与上年对比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2,860.76元,下降33.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482.00元,增长127.8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出勤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外出多数是通过公务之家差旅费报销。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司法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调研、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司法所产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64,586.78元,比上年减少870,977.16元,下降26.92%,主要原因为:因县级财力紧张,2022年部分经费未能当年支付,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压缩开支,减少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富源县司法局资产总额5,136,330.15元,其中,流动资产1,210,069.46元,固定资产3,563,220.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63,039.86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59,303.2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83,869.3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5,41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5,41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5,41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富源县司法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2、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富源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决算报表部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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