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有效提升全县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全面规范我县煤炭产品经营秩序,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堆煤货场进行全面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富源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堆煤货场。
二、整治时间
2020年9月17日—2020年12月30日。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全面排查、分类处置,依法依规、限期处置”的原则,严厉打击和整治煤炭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煤炭产品经营秩序。
四、整治标准
(一)符合有关规划布局,手续齐全且合法有效。
(二)实现地下水防治和面源污水防治达标,扬尘、粉尘排放稳定达标,场界噪声达标,固体废物处置合法合规,煤炭产品堆存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五、整治措施
(一)为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富源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富源县堆煤货场全面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堆煤货场全面规范整治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下组织开展。
(二)对不符合全县产业布局规划,手续不齐全的堆煤货场,自2020年9月17日起,自行停止对外收购煤产品,30天内将库存煤产品自行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理完毕的,县堆煤货场全面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法依规处置。
(三)全县所有堆煤货场,须在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将依法关闭,并由货场主按原有土地属性进行恢复。
六、在全面规范整治过程中,对无主货场以及其他相关问题,依法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通告自2020年9月17日起施行。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