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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环境保护局对富源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富环发〔2018〕66号)

  • 富源县环境保护局
  • 015158708/2022-08385
  • 2018-06-22 14:41
马娥芬等四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噪音污染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建议制定出台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3月30日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从执法范围、执法主体、执法保障、执法规范、写作与配合以及执法监督等六方面,全方位地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进行了规范。该《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也为城市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建议加大对噪音防治的宣传力度,教育噪音制造者自觉遵守社会生活噪音管理规定,提高市民对社会生活渠音的认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我局每年利用科技宣传周,6.5世界环境保护日与公安、住建、科技、移动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今年共向群众发放环境保护宣传袋5000余个,环保小知识宣传单3000余份,接受群众生态环境咨询160余人次。积极开展国家、省、市、县级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并在学校安排环境教育课时,就是有过学生群体传导环境保护知识,通过个人影响家庭,家庭影响近临,近临带动周边的形式宣传生态环境知识,提高活动人群的社会生态环境公德意识。通过宣传教育,使环境噪声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深入到学校、企业、社区、农村、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环保公安机关这一新生的警种,努力营造和形成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爱护环境从我做起,爱护环境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懂得与噪声污染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制造环境噪声污染,切实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环境安全意识,增强了自觉与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思想觉悟。
三是建议建立嗓音污染举报制度,开通投诉电话、投诉网络平台,使市民投诉有回音、有落实,鼓励群众举报、主动支持、参与治理城市噪音活动,并对被查处的进行曝光。
我局一直畅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微信举报平台、报刊、网络等多媒体投诉渠道,对群众反复投诉的生产经营性噪音案件、建筑施工噪音案件,工局主动查办,加强督促督办,联合同办,分类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做到定期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是建议对噪声加强重点整治。对嗓音污染严重的地段实行重点监管,对屡教不改、群众反映强烈的,应联合有关执法部门进行集中整治。
2016年,成立了“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为建立部门联运机制创造了条件,今年以来,我局与公安局已定期召开联席会议2次,开展联合执法5余次,公安出动车辆10辆次,警力20余人次,整治非法排放污染企业1家、非法倾倒污染物1家。2018年市环保局移交德鑫焦化厂违法排污案,违法单位责任人被富源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我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公安、乡镇、街道共开展联合执法10余次,查处违法违规项目70余个,解决了县城重大噪声污染投诉案件3起,保护了群众安宁的生活环境,通过联合执法,有效遏制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犯罪,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畅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微信举报平台、报刊、网络等多媒体投诉渠道,对群众反复投诉的生产经营性噪音案件、建筑施工噪音案件,主动查办,加强督促督办,联合查办,分类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做到定期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满意度。


承办人:邓成青
督办人:温绍荣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富源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