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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公安局对政协富源县九届一次会议第166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公安局
  • 2018-03-22 21:07
罗东亮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禁毒工作,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对禁毒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15年12月15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综治办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年)》,提出:通过五年努力,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全面形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全面建立,各项戒毒康复措施全面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稳步提高的目标。
2016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曲靖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富源实际,中共富源县委富源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县今后一个时期的禁毒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意见中对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出:“不断完善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工作体系,努力提高戒毒康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并明确了牵头部门及协同责任部门。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每30名吸毒人员配备1名禁毒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的标准配齐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吸毒人员发现管控、禁毒宣传教育、禁种铲毒等工作,并按照每人每月1800元工资纳入财政保障(省、县、县财政每月各600元)。
目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了2名禁毒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但从目前工作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受财政困难影响,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人员配备、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等工作难以展开;二是受机构编制影响,难以按标准配齐人员,现有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影响了工作开展;三是部门间协同不够。戒毒康复需要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作战,县政府成立了禁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涉毒违法犯罪任务繁重,在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禁毒工作上有时力不从心,各部门仅在每年开展禁毒宣传时参加宣传活动,还没有走出公安机关单兵作战的困境。
今后,我们将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加大经费投入,健全禁毒工作体系,解决机构编制等问题,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时开展好禁毒工作,特别是戒毒康复工作,努力一批吸毒人员戒除了毒瘾、融入了社会,有效降低了复吸率、提高了戒断巩固率,萎缩毒品消费市场、减轻毒品社会危害。
感谢您对禁毒工作的关心,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承办人及电话:龚礼华,0874-4037854
督 办 人:李振林


富源县公安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