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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教育局对富源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教育局
  • 015158708/2023-08631
  • 2017-11-25 23:15
李马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局领导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幼儿园建设问题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我县出台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富政发〔2011〕20号),明确以“保基本、广覆盖”为根本,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建设资金根据办园规模的大小公办、民办学校享受同等的政府建设补助。2011—2016年共新建幼儿园36校(其中私立幼儿园4校),附属幼儿园34校。在第二轮学前教育规划中又规划了22校的建设目标。到2020年有望可实现村委会幼儿园全覆盖的目标。
二、关于幼儿园管理问题
(一)科学规划布局
民办幼儿园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对公办学前教育无法覆盖或无法满足就学需求的地方,允许民间资本、社会团体或个人自愿出资办园。对已能基本满足办园需求的地方,原则上不再审批民办幼儿园。
(二)规范准入
民办幼儿园申办实行个人自愿申请,乡(镇、街道)研究上报,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消防大队、公安交警等部门组织综合评估。评估合格颁发办学许可证。未经批准擅自招生办园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有关部门给予依法取缔。
(三)基本条件
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在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申办。园长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关资格证及教育教学管理能力。配备有任职资格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教条件。原则上班额控制在36人以下,每班至少应有一个教师和半个保育员(即每2个班至少应有3个保教人员),有条件的应按每班两教一保来配置,同时配备适量的安保人员和食品加工管理人员。
校舍安全无危房、简易房,有围墙、大门、厕所,满足消防要求,生均室内建筑面积2.5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面积2平方米以上,食堂厕所面积达基本要求,有满足教学需求的教玩具。
总之,在幼儿园的建与管方面,县教育局是严格控制办园的基本条件,对选址、房屋的安全性进行严格管控,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已审批的严格监管,努力提高办园质量和办园水平。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支持,也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教育事业。
承办人及电话:黄立坤4622908
督办人:孙富华



富源县教育局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