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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能源局2019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 富源县能源局
  • 015158708/2023-08603
  • 2020-01-07 17:02

按照富源县2019年度县直单位社会评价办法总体要求,围绕履职尽责、正风肃纪、办事公开、工作效率、廉政建设等评价内容,结合能源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价。

一、履职尽责

(一)从严紧盯主要指标。2019年全县地方煤矿实现“零死亡”目标,实现连续68个月生产安全,刷新县属煤矿安全生产最长周期记录。2019年全县实现煤炭开采洗选产量1380万吨、产值101亿元,同比增长34.25%2019年全县地方煤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亿元,同比增长43.88%2019年底建成二级以上标准化矿井31处,新增连续机械化运输矿井8处、乘人装置8套,综采综掘矿井9处;复产复建矿井信息化平台实现四级联网运行,自动化、智能化矿井建设稳步推进。

(二)从严落实安全监管。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四不两直”检查制度,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实行分片监管和驻矿盯守,落实包保责任制。全局347人参与包保94处矿井,开展全覆盖安全执法检查1463矿(次)、夜查137矿(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1835条,整改率达100%,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

(三)从严推进转型升级。2018年底全县转型升级项目已全部完成产能置换;2019年全县关闭退出矿井2处、去产能11万吨;全县94处地方煤矿全面完成转型升级矿井18处、正在转型升级57处、即将开工建设19处。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全年对全县地方煤矿和煤炭经营企业开展常规检查17次,查出各类环保问题32个并全部整改,认真抓好中央及省、市环保督察存在问题整改。

(四)从严夯实基础设施。2019年开展学历提升培训3000余人,培复训从业人员22258人,组织法人、矿长等管理层参加中日煤矿技术培训161人。开展应急预案编制评审76处,修订应急预案10处。强化煤矿专、兼职矿山队伍建设,投入362.5万元,开展瓦斯、水害等演练146矿(次)、参演4411人。开展“严查严管、严防死守”专项行动,责令停产(建)整改28矿(次)、停止工作点217个、停止设备117台(件),对37处煤矿处罚款399.2万元。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6项激励措施,建成一级标准化矿井1处并兑现奖励资金200万元。

(五)从严抓实脱贫攻坚。紧扣“两不愁、三保障”目标,认真履行帮扶责任,累计投入帮扶资金355万余元,组织开展“一人学一技”人才培训活动,向煤矿企业输送劳动力15508余人。深入开展“金秋助学”、助残、助老等活动,煤矿企业按成本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供煤,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难题,激发煤矿企业在脱贫攻坚中的内生动力。

(六)从严清除黑恶势力。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十个一”措施,做到机构、人员、设备、宣传、经费“五落实”。制作宣传标语3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700余份、设置举报箱11个。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标14种情形,摸排线索18条、上报2条,上级交办12条,全部核查上报。深入开展“平安煤矿”创建,创建市级“文明矿山”3处。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办结网上信访6件、来访来信30余件,接访人数230余人,解决兑现农民工资和工程款3000余万元。

(七)从严开展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学习,科学制定方案、组建专门机构、明确细化责任,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4次、专题研讨4场,调研中征求听取意见143条、形成主题调研报告9份;党政领导班子讲党课11场,查摆班子及班子成员问题156条,制定相应整改措施127条;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14件。

二、正风肃纪

(一)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遵循组织程序,遇到重大问题逐级请示汇报,做到严守底线,谨言慎行,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

(二)监督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对当前中央提出的各项政治纪律和规矩,做到不说三道四、乱发议论。对党员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

(三)考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考评纳入全局年度目标考核范畴,与干部职工评先评优相结合,定期开展检查、督查、自查。

三、办事公开

(一)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治庸、治懒、治散,通过亮流程、亮职责,把工作职责、工作时限、办事流程、承诺事项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政务服务措施。将涉及能源行业行政审批(初审上报)事项认真梳理完善,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县能源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窗口,热情服务来办人员,把“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落到实处,切实打通了“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成立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富源县能源局党务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对公开内容、范围、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将全局工作职能职责、权责清单、法规制度、执法清单、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投诉方式等信息通过县政府电子政务门户网向社会公开,便于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情况、查询信息,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工作效率

(一)简化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第六轮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结果,进一步规范、简化、优化和精简全县能源行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审批流程,着力解决煤炭企业项目审批服务要件多、时间长、效率低等问题。

(二)落实服务承诺。坚持职能职责范围内审批(服务)事项,做到随到随办,“一站式”办理职能职责范围内事务,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及时办理,力尽所能为煤矿企业提供帮助,从未出现过推诿、拖延、扯皮现象;不能及时办理的都将情况向当事人给予说明,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办结。

(三)严格限时办结。对于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的,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给予办理;没有规定的按照急事急办、小事快办和一次性告知制的原则进行办理。

(四)遵循首问首办。认真落实和完善来访登记制度,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设立专门信访室,明确指定由一名领导分管,抽调3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即到即办或引荐到相关科室(部门)。

(五)实行追责问责。对在工作中落实不力的科室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全局通报批评,要求制定详尽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写出书面检查,对情节严重的,给以严肃批评,督促全局干部职工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五、廉政建设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能源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制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要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与局下属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做到层层传导压力,人人肩担责任。

(二)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做到“四个亲自”,从严组织开展任前廉政谈话、讲授廉政党课,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督促党务、政务、办事及“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等信息公开,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干部职工被政务立案查处3人、问责14人。

(三)巩固落实八项规定。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带头专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5个方面13项,专项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坚决防治惩治腐败。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组织观看《反腐枪声》、《激浊扬清在云南》、《细算人生七笔账》等警示教育片,带头遵守中央、省、市、县委有关廉政规定,以纠正能源行业“四风”方面问题为重点,标明“底线”,划出“红线”,实行早提醒早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