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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煤炭工业局2017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 富源县煤炭工业局
  • 015158708/2024-08532
  • 2017-12-20 22:47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2017年度社会评价办法〉的通知》(富办发[2017]4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度在履职尽责、正风肃纪、办事公开、工作效率和廉政建设五个方面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树立大局意识,履职尽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17年,富源煤炭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行业监管部门的大力帮助指导下,煤炭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县委十三次党代会确立的目标任务,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打好“四大攻坚战”,树立“三个意识”,全面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主动引领新常态。面对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步伐加快、煤矿安全生产要求严、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不断加重、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极不稳定的局面,不折不扣推进县委、县政府“狠抓落实年”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基本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使全县煤矿实现了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内,实现了“零死亡”的目标,使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保持了持续稳定向好的良好势头。
(一)加强领导,继续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继续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党政班子为成员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局党政班子成员和科室有关人员全部分片挂钩到10个产煤镇(街道),明确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实行领导挂钩、检查组挂片、年终安全“包保”负责制。根据县人民政府与煤炭工业局签订的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安全责任和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具体落实到局所属各部门,同时把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局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政治和经济待遇挂钩,实行考核奖惩。各煤炭分局与煤矿、煤矿与井口、井口与班组都要以不同的形式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岗位承诺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职工岗位责任制环环紧扣,形成严密的安全责任体系。各煤炭分局班子成员实行挂片、职工挂(包)矿、安全监督员盯守负责。把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融为一体,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真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网,确保责任到岗、到人。
(二)稳步推进节后复产验收工作。春节收假后,县局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对全县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下发了《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煤矿复产(建)验收工作的通知》(富煤字〔2017〕9号),成立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复产复建验收对象、标准和程序,督促煤矿对照复产复建验收标准,制定维修整改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在组织验过程中,我们严把复产验收关口,坚持 “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和“一票否决制”原则,切实做到合格一矿、验收一矿、签字一矿。截至12月20日,全县煤矿共恢复生产47对,恢复建设23对,开展井下维修整改2对,对其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22个煤矿进行了停产整顿。
由于复产验收准备充分,抓得早,全县到目前为止已累计生产原煤860万吨,占年计划1000万吨的86%,同比与上年持平;完成煤炭洗选产值72亿元,占年计划74.2亿元的96.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2.1亿元,占年计划36.9亿元的87%。
(三)突出重点抓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煤矿、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在年初复产验收和全国两会召开前,由县财政出资45万元,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云南省地方煤矿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专家,组成6个专家组,对全县2017年拟复产的矿井开展“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专项活动,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983件,提出整改建议983件,及时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为全县煤矿年初复产验收打下了坚实基础。严查重处突出重大安全隐患。紧紧盯住煤矿重大隐患这一关键,对隐患整改不力、瓦斯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矿井安全管理滑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以及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等的矿井,坚决实行停产(建)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狠抓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煤矿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认真制定“一企一标准”的隐患排查清单,按照排查、登记、整改、复查、销号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分级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确保每一件隐患从发现到销号的整个过程记录真实、完整,实现闭环管理。今年以来,共配合国家省市督查8次,开展全面检查9次、专项检查3次,共检查煤矿1212矿(次),其中:夜查、重点检查46矿(次),检查工作点4482个,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0217条,要求及时整改10132条,限期整改85条。我们始终坚持“强管、严查、重罚”原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一律严肃查处。检查中共查处“三违”人员8人,停止工作点52个,从危险区域撤出人员81人,下达停产整改指令13矿(次),对31个(次)煤矿企业进行了处罚,共处罚金105.56万元。
(四)积极主动抓煤矿安全全面“体检”。为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2月20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全县全面安全体检的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3月20召开了全县地方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邀请了云南煤矿监察局、昆明煤炭研究所、煤科院等有关专家到会做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切实解决“体检谁、谁体检、如何检”的问题,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为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打牢基础。3月22日全县煤矿安全体检自检自改工作全面启动,由煤矿企业自费聘请昆明煤炭研究所有关专家参与煤矿自检自改工作,共3个专家组,每组5人,对全县地方煤矿开展了自检自改工作,截目前,全县10个乡镇86个煤矿企业开展了自检自改工作;重庆煤炭协会开展了3个煤矿的自检自改工作。自4月18日开展至今,省(市)煤炭主管部门对富源开展了全方位的安全“体检”工作,共“体检”地方煤矿72家,上一级公司1处,体检中共查出隐患2670条,其中重大隐患5条,行政处罚煤矿56家,罚款总数1363.1万,停产整顿、停止建设煤矿10个,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5个。按照省级部门的统一安排,县煤炭局从局科室、队站、中心等抽调中级以上职称并涵盖了采矿、通风、地测、机电等技术业务骨干,组成3个体检工作组(每组6人)从4月25日开始对全县处于停产(建)状态的矿井进行体检,全面完成由县级部门体检的27处矿井。截至目前,体检中查出的2670条隐患,已整改2310条,正在整改360条。针对体检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开展“回头看”,县委、县政府、县煤炭局及时进行督办和交办,采取“一矿一组”的措施督促整改,体检期间发现的5条重大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
(五)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国家、省、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部署,富源县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了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会议,制定下发了《富源县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富煤字〔2017〕38号),结合全县煤矿实际,细化了60个方面的检查内容和50余项处罚标准。组建了7个检查组和1个专项督查组,对全县所有煤矿开展全面大检查。通过开展全面大检查,企业自查阶段共查出隐患1795件,及时整改1702件,正在整改93件。同时,县煤炭工业局坚持每周召开1次安全形势分析会,定期通报大检查开展情况,分析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整改措施,形成“日排查、周分析、月总结”的长效机制。
(六)强化措施抓重大灾害治理。督促煤矿继续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全县94对矿井中有91对矿井按照要求开展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开展面达到了96%,已恢复生产(建设)的矿井均提交了报告并通过云南煤矿安全技术中心专家审查。加强瓦斯综合治理。督促煤矿成立瓦斯防治机构,做到有方案、有制度、有机构、有装备,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确保抽采达标。督促煤矿加强瓦斯日常管理,严格瓦斯“三签字”、“三对口”管理,每周认真召开1次瓦斯超限报警原因分析会议,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停产分析整改、追究责任等4项制度。坚持从矿井实际出发,有的放矢地落实控制掘进速度、远距离放炮和调度放炮、地面交接班等措施。今年在全县6个产煤镇14个煤矿企业建立瓦斯实验室,在老厂矿区建立煤矿与科研院所合作治理矿井瓦斯示范区,从而提升全县煤矿瓦斯治理水平。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督促煤矿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和“有掘必探”要求,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严格执行探放水专项设计、专职队伍、专用钻机“三专”规定,严防水害事故的发生。我局还针对汛期安全特点,在煤炭行业组织开展雨季防洪、防排水、防雷电“三防”活动,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了煤矿安全度汛。
(七)狠抓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认真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煤炭去产能和产能置换工作的方针政策、会议精神及各项决策部署,引导煤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协调上级部门帮助煤矿解决项目核准、两设计、环评、水保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到目前为止,全县已完成创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1对,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30对,其余矿井均达到三级。全县大部分煤矿普遍采用了锚喷支护、U型支架支护、工字钢支护、锚网支护等工艺。计划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6.9亿元,建成机械化运送人员矿井15对、综采工作面5个、高档普采工作面5个、机械化掘进工作面6个、连续机械化运输矿井11对、职业卫生示范矿井4对。投入1087万元建设的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工程目前已正式投入使用,有71对具备复产复建条件的煤矿矿井完成平台建设、矿端数据采集录入、模块功能安装,基本实现了矿、镇、县、市四级联网运行。到目前为止,全县煤矿已完成项目建设36个,占年计划的109%,完成工作量29778万元,占年计划的103%;按照国家煤炭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全县关闭退出1矿,化解过剩产10万吨;对9万吨及其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22个煤矿进行了停产整顿。
二、正风肃纪,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作风纪律得到明显转变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富源县委和县纪委关于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空饷等问题专项整治要求,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继续以查摆分析、纠正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加快行业队伍作风转变,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着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是狠刹各类歪风。着力整治公款吃喝、拜年送礼、滥发钱物、铺张浪费、公车私用、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二是全面清理单位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办事制度、查找制度上的漏洞,着力解决煤炭企业办事难、政策解读落实难、项目落地建设推进难、关键问题解决难、项目手续办理难的问题,认真研究,建章立制,同时,领导班子与煤矿一同到省、市协调办理有关手续,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听取意见建议,采取现场办公、沟通协调相关部门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煤炭产业转型升级、产能减量置换、机械化改造提能、项目核准、矿村矛盾纠纷、劳资纠纷调处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着力解决 “四风”问题,深入开展治庸、治懒和整治新常态下办事散、慢、拖、瞒、浮的现象,推进机关效能建设。通过亮工作流程、亮职责,把工作职责、履职要求、工作时限、工作流程、承诺事项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社会监督。四是成立履职督查组,对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各过磅服务站(点)、驻矿安全督察员等开展工作纪律作风和履职督查。全年开展工作纪律作风和履职督查12次,问责处理监管干部职工6人;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督查50余次,对1个煤矿进行黄牌警告,对4个煤矿进行了停产整顿,实行经济处罚76万余元。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全行业干部职工工作纪律作风和煤矿企业的依法办矿意识进一步转变。
三、坚持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为切实提高为民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煤矿企业搞好服务优化煤炭产业发展境,2017年以来,我局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着力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完善政务服务措施,方便群众办事。将涉及我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认真梳理完善纳入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县煤炭工业局审批服务事项窗口,在局机关各科室实行办事公开。二是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程序公开。将我局工作职能职责、权责清单、负面清单、法规制度、执法清单、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投诉方式等信息通过县政府电子政务门户网向社会公开,便于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和参评代表了解情况、查询信息,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根据《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煤炭安全技术服务费等收费文件的通知》(曲发改收费〔2015〕24号)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从实施费改税以来,我局代县人民政府向煤矿企业收取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过磅服务费、矿山救护服务费、邻省过关费等多项涉煤收费项目已停止收取,并已告知煤炭企业,接受社会监督,目前,我局已没有向煤矿收取任何涉煤收费。
四、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我局从五个方面加强内部管理。一是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第六轮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结果,进一步规范、简化、优化和精简全县煤炭行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审批流程,着力解决煤炭企业项目审批服务要件多、时间长、效率低等问题。二是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坚持属我局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审批(服务)事项,做到随到随办;属我局职能职责范围外的事务,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及时办理,力尽所能的为企业提供帮助,从未出现过推诿、拖延、扯皮现象;不能及时办理的都将情况向当事人给予说明,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办结。三是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对于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的,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给予办理;没有规定的按照急事急办、小事快办和一次性告知制的原则进行办理。四是严格落实首问首办制。认真落实和完善来访登记制度,建立首问首办登记簿,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我局指定由专人负责,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即到即办或引荐到相关科室(部门)。五是严格执行全员问责制。对在工作中落实不力的科室和人员予以全局通报批评,要求制定详尽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写出书面检查,对情节严重的行为,予以严厉批评,督促全局干部职工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五、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2017年以来,我们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党内监督,狠抓班子和队伍廉政建设,健全并落实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一是在行业内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以学促改。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把党章党规、煤炭产业政策、精准扶贫政策等知识一并融入到煤矿安全监管和各项工作中,增强党性观念,对党员队伍日常作风建设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及时检视整修,不放松小事小节,抓在日常、严在经常,让宗旨意识、为企业服务情怀、安全监管检查中敢于担当精神等成为全行业广大党员的思想品格和行为自觉。二是严格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结合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煤炭工业局党委及时细化分解,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职工大会,与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签订了《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同检查、同验收、同考核,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分局(科室)各负其责、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责任落实机制。三是坚持原则底线,规范决策运行程序。凡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一律做到集体讨论和会议研究决定。四是狠抓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强化自律与他律,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纪律作风督查,对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问责。五是强化制度建设,从源头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围绕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委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接待制度等制度,初步形成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制度体系。



富源县煤炭工业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