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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公开

  •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015158708/2020-00001
  • 2019-02-15 17:15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预算,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预算。
二、我大队“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我大队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88.80万元,比上年度年初预算减少75.26万元,下降4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元,无购置车辆计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77万元,我大队现有公务用车22辆,县财政按每辆3.5万元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合计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6.26万元,下降46.25%,下降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我大队减少公务用车39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11.8万元,比上年度年初预算减少9万元,下降43.27%,下降原因是我大队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管理,严守中央八项规定。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