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预算公开的有关规定,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富源县政府工作安排,经富源县财政局汇总,富源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将富源县(包括本级/全县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2018年富源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2995.09万元,较上年减少292.14 万元,下降8.8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接待费为1708.16 万元,由于财较上年减少383.44万元,下降18.7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531次,共计接待125,49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2018年我县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政策,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行政成本和一般支出,所以导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有所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86.93 万元,较上年增加45.65万元,增长3.6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6.93 万元,较上年增加45.65万元,增长3.6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8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原因:一是因我县本年面临贫困县脱贫摘帽,扶贫工作进入攻坚期,各部门人员频繁下村及长期驻村扶贫导致;二是因极少部分单位2018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包含2017年因经费不足未能列支的运维费。2017年我县财力紧张,财政支出压力大,无法足额拨付各部门公用经费,部分单位2017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只能暂时通过往来款项核算,不能及时列记支出,待2018年财政拨付经费后才列记支出,从而导致这部分单位2018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
总体来说,2018年我县““三公”经费”呈现下降趋势,2019年我县将继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认真落实“三公”经费管理规定,保证“三公”经费透明、公开。
附件:1.富源县“三公”经费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2.“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附件1
项目 | 上年 决算数 | 本年 决算数 | 较上年增减情况 |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合计 | 3287.23 | 2995.09 | -292.14 | -8.89%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2045.95 | 1708.16 | -383.44 | -18.74% |
3、公务用车费 | 1241.28 | 1286.93 | 45.65 | 3.68%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241.28 | 1286.93 | 45.65 | 3.68% |
附件2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拍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