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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通告

  • 富源县人民政府
  • 2018-08-31 18:22
富政告〔2018〕7号

为加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我县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定了富源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曲政复〔2012〕3号)和环境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富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及相关规定予以公布。
一、富源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

水源地名称 保护区级别 范 围
水域 陆域
东堡龙潭 一级
保护区
取水口为中心300米范围内,面积0.28平方公里。
二级
保护区
以玉顺关—大脑山1964高地—1977高地—2051高地—2217高地—2401高地—仙鹤抱蛋2514高地—挡风地2571高地—2456高地—省界—泥鳅钻天2187高地—2194高地—转至山箐沿小道至老320国道—1849高地—1904高地—玉顺关。面积3.02平方公里。
准保护区 ——
响水河水库 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边界(逆时针方向):老320国道分水岭(凉水井—富源方向230米)—跨响水河水库—分水岭(一二级保护区交点)—响水河水库西坝—响水河水库东坝—山梨哨村—老320国道(山梨哨村以北460米)—老320国道分水岭(凉水井—富源方向230米)。水域0.7平方公里,陆域2.4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边界(逆时针方向):老320国道分水岭(叉硐上路口西)—长坡梁子—跨响水河水库—老圭山村西南520米—分水岭(一二级保护区交点)—跨水库—老320国道分水岭(凉水井—富源方向230米)—凉水井村—老320国道—老320国道分水岭(叉硐上路口西)。水域0.30平方公里,陆域7.50平方公里。
准保护区 整个汇水区范围除一二级保护区外区域,西至沾益县海家哨村,东至二级保护区边界,南至沾益打磨山梁子,北至老320国道分水岭(叉硐上路口西)—打破脑子—马鞍山—瓜山一线。水域0.30平方公里,陆域246平方公里(含石坝水库75.5平方公里)。
硐上水库 一级保护区 正常水位线1997.55米以下水位,面积1.4平方公里 整个正常水位线1997.55米以上200米范围,面积3.2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 —— 沿河中心、谢家河上溯3000米选取控制点。并依据地形划分3000米河段汇水区域。面积22.7平方公里
准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外汇水区域全部划做准保护区。水域面积13.90平方公里,陆域面积3.04平方公里。
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区保护规定
(一)保护区内需遵守以下规定
1.在饮用水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2.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3.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4.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5.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二)一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三)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四)准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