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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6号:富源县大河镇白马小学教学综合楼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 富源县审计局
  • 015158708/2020-00001
  • 2018-06-06 15:56
(2018年4月24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富源县审计局于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9月27日,对富源县大河镇白马小学教学综合楼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富源县大河镇白马小学教学综合楼工程,根据《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大河镇白马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富发改社会〔2016〕21号)批准建设。项目建筑面积96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114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该工程于2016年10月10日进行公开招标,富源县圣汇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1538122.17元。大河镇人民政府委托昆明天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施工监理,于2016年11月26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16年10月28日,大河镇人民政府与富源县圣汇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1538122.17元与中标价一致,合同工期180天与中标工期一致。该工程于2016年10月21日开工,2017年7月10日由富源县大河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评定为合格工程。
审计结果表明:大河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基本建设制度,项目审批手续完善,资金筹集措施有力;工程建成后,改善了学校办学条件,为地方教育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在工程结算中存在招标范围内部分项目未做,工程造价未扣减的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47596.67元。
施工单位因结算中存在招标范围内部分项目未做,工程造价未扣减等原因,多计工程款47596.67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富源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款予以核减,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工程决算价款支付工程款。
针对发现的问题,富源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应督促工程监理及现场管理人员认真履职,对结算资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结算造价的真实性、准确性。二是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以便监督施工单位做好保修及维护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建设单位已按照审定金额和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多计工程款已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