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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公安局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富源县审计局
  • 2017-12-14 22:56
(富源县审计局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富源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7年4月29日至6月20日,对富源县公安局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富源县公安局是主管富源县公安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全县范围内的公安工作。内设警令部、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等17个职能部门,下辖胜境、中安等12个派出所。人员编制570人,车辆编制68辆。2017年3月末实有在职民警职工570人,退离休人员65人,实有车辆79辆。
(二)部门信息系统情况
1.信息系统组成情况
富源县公安局目前使用的信息系统主要有公安综合信息查询系统、人口信息查询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公安情报综合平台、公安交通监控设备管理平台、警察平台、机动车查询系统、全国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全国在逃人员信息资源系统、全国人口资源管理系统、350M集群系统等,这些系统的建设主管部门分别是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厅和曲靖市公安局。富源县公安局建有主机房1间,机房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富源县公安局警令部负责。富源县公安局制定了中心机房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系统管理员职责、网站运行管理制度、设备使用规定等管理规章制度,制度建设较为完备且执行有效。
2.网络建设与安全控制情况
局机关部署了内、外网2套网络,内网单独部署了备用网络,安装了防火墙、防病毒网关网络安全设备,内网数据服务器在市公安局,年付线路租赁及线路维护费40.56万元,机房配备了灭火器、空调、备用电源、应急灯、烟雾报警器、避雷设施,运行正常。
(三)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1.部门预决算情况。2016年,富源县财政局下达富源县公安局预算总额9583.78万元,其中:年初部门预算7406.78万元(未含上级补助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追加预算1428.39万元,追加额占本年总收入的12%。当年预算向社会公开1个。决算报表反映部门总收入11718.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012.17万元、上级拨款706.50万元。
2016年部门总支出1098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85.74万元、项目支出2098.53万元。本年总支出较上年支出增加1149.35万元,上升10%。2016年年初结转和结余706.51万元,当年结余分配706.5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34.40万元。
2、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
(1)“三公”经费、会议费方面。富源县公安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569.53万元,比2015年下降3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59.18元,比上年上升15%(2015年公务接待费50.0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10.35万元(车辆燃油费214.79万元,车辆维修费252.98万元,过路及停车费14.29万元,车辆保险费28.29万元),比上年下降36%;会议费支出8.10万元(餐费4.00元,住宿费4.10元),比上年支出下降1%。
(2)培训费、差旅费方面:2016年培训费支出74.89万元(餐费及住宿费30.00万元,职工在职教育学习培训费用36.89万元,印刷费8.00万元),比上年上升30%(增加市局组织全市民警参加警务实战轮值轮训费用);差旅费支出165.22万元(出差人员报销伙食补助75.75万元,住宿费67.25万元,交通费22.22万元),比上年支出上升11%。
(3)正版软件管理使用方面。富源县公安局2016年采购正版软件共支出206.02万元,其中:采购国产软件支出206.02万元,占10%。比上年增加123.39万元,上升150%。
(4)2016年未发生评比达标表彰及楼堂馆所建设事项。
3、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情况。自《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出台以来,富源县公安局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要求,修订或建立了《富源县公安局公务用车管理六项规定》、《富源县公安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富源县公安局关于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管理的通知》及《富源县公安局关于严格落实转变作风勤俭节约有关规定的通知》等8项制度或规定,对“三公”经费、差旅费、公务用车及办公用房的管理使用与控制制度进行加强与完善。2016年8月31日后,按公务用车改革的规定封停公务用车144辆。
审计结果表明:富源县公安局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会计核算规范,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单位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状况,各项支出报销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能有效控制经费支出,资金使用发挥了应有的效益。但仍存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5453.07元。
三、审计处理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富源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并作由富源县公安局代扣后如数缴入富源县地方税务局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富源县审计局建议:进一步增强纳税意识,按税法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收支程序,严格按规定管理公务资金,保证公务资金的安全性及使用的有效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富源县公安局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收到审计报告后,及时研究整改措施,积极采纳审计建议。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已于2017年9月1日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