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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第四中学2012年公租房和教学辅助用房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及绩效情况审计结果

  • 富源县审计局
  • 015158708/2020-00001
  • 2017-11-14 14:58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富源县审计局自2015年12月至2017年3月,对富源县第四中学2012年公租房和教学辅助用房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竣工决算及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下达富源县第四中学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计划的通知》(富发改投资﹝2012﹞37号)文批准富源县第四中学建设公租房90套6300平方米,总投资1008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随后,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下达富源县第四中学教学辅助用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富发改投资﹝2012﹞64号)文批准新建教学辅助用房两层3646.3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音乐室、美术室、实验室、阅览室、医务室、图书室等附属工程。估算总投资72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该工程于2012年9月6日经公开招标确定曲靖华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15737145.20元。富源县第四中学委托云南鸿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工程于2012年9月开工建设,2014年1月竣工验收。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审批手续完善,并按照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但在工程结算中存在签证资料不完整、计量不准确的情况。该工程建成后,进一步改善了该校的基础设施条件。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705420.77元。施工单位因存在变更增加项目多计工程量、变更减少项目应扣未扣等情况,多计工程款705420.77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富源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款予以核减,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工程决算价款支付工程款。
针对发现的问题,富源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职,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二是建设项目所形成的工程资料认真进行整理归档,确保项目资料完整;三是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预留保修金,以便监督施工单位做好保修及维护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建设单位已按照审定金额和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多计工程款已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