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新堡电厂(枢纽区)项目用地需拟征收土地1.142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富源县新堡电厂(枢纽区)
二、征收土地位置:老厂镇新堡村委会乐额村民小组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老厂镇新堡村委会乐额村民小组1.142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编号 |
被征地村(组) |
征用的地类 |
面积
(公顷) |
征地统一年产值(万元/公顷) |
土地补偿费 标 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告知听证情况
(或告知听证书编号) |
被征地村(组)和农户是否申请听证或回复意见 |
1 |
乐额村民小组 |
建设用地 |
1.1421 |
3.4515 |
72.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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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由征地单位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货币安置,由个人、集体和政府共同筹集基金进行社会保险安置。
乡(镇)
村(组) |
土 地
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青 苗
补偿费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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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额村民小组 |
82.7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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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限期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以下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社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老厂镇新堡村委会乐额村民小组 |
9月12日至9月15日 |
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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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富源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