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503000400000
富源县大河镇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富源县大河镇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富源县大河镇2025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三部分 富源县大河镇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七、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八、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富源县大河镇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大河镇党委政府主要工作职责:
镇党委: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全镇全面工作。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和支持镇纪委(监察室)工作。
(3)讨论和决定本镇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意识形态、乡村振兴、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各项中心工作;审议镇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情况。
(4)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组织开展好有关工作,加强指导监督,确保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章程履行职责。
(5)抓好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选拔、任免、使用、管理、监督、推荐及人才引进服务等工作。
(6)领导本镇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推进“三治融合”、平安联创和乡村治理等工作,整合服务平台和阵地资源,发动群众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7)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人民政府: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辖区内综合性行政管理工作,协调本镇与外地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组织经济运行,指导产业生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3)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群众增收。
(4)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加强特色村镇及美丽乡村建设、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工作;依法履行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
(5)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加强村(社区)服务配套设施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6)保护公民和各类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全生产;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7)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部门主要职责:
党群服务中心: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党群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负责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完善各类公共服务体系,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政策咨询、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服务等综合性服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事务、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老龄残疾、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档案整理和档案利用等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整体设置、文明实践活动方案制定、实施等工作。承担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广播电视、党员干部教育等服务性工作;负责承办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活动。负责辖区内社会治理相关工作。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执法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按照授权或委托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统筹协调区域内农业、畜牧、林草、水务、交通、环保、文化旅游、建设规划等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配合或根据授权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用地、乱占耕地、违章建筑等违法行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组织安全检查,查找存在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及其他突发事故的防灾减灾救灾及协调处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检查各类消防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消防预案并组织演练,实施火灾事故紧急救援及处理工作;承担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财政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政收支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承担财政预决算编制、财政资金监督使用、国有资产监管、组织财政收入入库、会计核算、财政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执行财政预决算和各项财务制度;督促指导培训会计人员做好会计工作,配合调查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务、搬迁安置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务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乡村振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村级财务统管等工作;负责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及推广应用;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森林管护、植树造林还草、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和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农林水项目的筛选、储备、管理、申报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住房建筑、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服务性工作;参与编制和实施村镇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村镇建设项目综合管理;参与村镇建筑市场管理。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包括:富源县大河镇人民政府。
(注:1.按上级要求,2025年乡镇(街道)只设置行政一个账套,因此,预算单位为富源县大河镇人民政府1个,原大河镇财政所、大河镇党群服务中心、大河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大河镇综合执法中心四个事业单位统一并入大河政府行政账套,由大河政府统一预算,因此预算公开文本机构设置按最新填列。)
(三)重点工作概述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省、市、县委全会及中国共产党富源县大河镇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切实增强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增进民生福祉、防范化解风险、保持社会稳定,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今年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以上,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实现正增长,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6%以上。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在职人员编制103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78人。在职实有10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0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26辆,超编22辆,超编原因:超标22辆车辆为事业单位车辆,不纳入编制车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353.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97.29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356.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23.34万元,上升7.13%,主要原因是:新增预算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和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补助经费,在职在编人数有所增加相应经费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997.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97.2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97.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3.91万元,上升1.83%,主要原因是:新增预算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和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补助经费,在职在编人数有所增加相应经费预算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353.2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99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1.1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50万元,下降0.21%,主要原因是:对比去年,预算减少了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公务员年终考核奖、事业人员参照公务员规范后绩效奖;项目支出1212.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4.41万元,上升51.95%,主要原因分析是:新增预算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和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补助经费,在职在编人数有所增加相应经费预算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人大会议10.8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会议费相关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代表工作4.08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相关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协事务-其他政协事务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政协工作相关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447.7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168.1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20万元,主要用于派出所协勤人员的工资发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60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5.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提高生活补助发放及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32.3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生活补助发放及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7.6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9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退休、调出和纪实职业年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1.5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和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补助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6.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退休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丧葬费及遗属生活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6.2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行政人员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49.2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4.4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6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4.48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发放。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事业运行425.9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其他农业农村支出76.18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发放。
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840.58万元,主要用于村(居)委会干部工资发放及公用经费。
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92.8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供养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及富罗高速征地公用经费。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事业运行596.2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42.1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消防救援事务-消防应急救援28.00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新增消防救援经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92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1.8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工资奖金津补贴303.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1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25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9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142.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1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7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1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96万元,项目支出147.98万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经费18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33万元,项目支出65.92万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27.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0万元,项目支出11.80万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5万元,项目支出0.50万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材料购置费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万元,项目支出4.68万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7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8万元,项目支出63.98万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1万元,项目支出0.10万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护)费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2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3.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885.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5.5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工资福利支出885.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5.5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83万元,项目支出708.1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87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83万元,项目支出708.1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97.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3.91万元,上升1.83%,主要原因是:新增预算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和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补助经费,在职在编人数有所增加相应经费预算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富源县大河镇2025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与省配套事项
富源县大河镇2025年无与省配套事项。
(三)与市配套事项
富源县大河镇2025年无与市配套事项。
(四)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富源县大河镇2025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富源县大河镇2025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2025年,富源县大河镇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3.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7.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富源县大河镇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49万元,较上年减少0.62万元,下降3.0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富源县大河镇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富源县大河镇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91万元,较上年减少0.62万元,下降9.4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99次,共计接待1629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精神,富源县大河镇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富源县大河镇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58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8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富源县大河镇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2025年富源县大河镇共有15个预算项目,所有项目均按照项目实施内容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详见表5-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无重点项目。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2.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3.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4.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5.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6.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富源县大河镇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0.9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万元,减少6.58%,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优化支出结构,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富源县大河镇资产总额47134.80万元(净值45916.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96.18万元,固定资产2268.66万元、净值1016.5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81.98万元,无形资产106.12万元、净值79.83万元,其他资产37043.29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9.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说明
情况说明中数据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金额单位转换、计算比率等),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富源县大河镇2025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
一、名称
大河镇村(社区)干部(含村(社区)委员、监委会主任)岗位补贴资金。
二、立项依据
富组通〔2022〕38号 关于印发《富源县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
富源县大河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基本概况
推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实现村级岗位设置精干高效、村级组织运转规范顺畅、村干部待遇明显提高,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为进一步解决村干部力量分散、权责不清、待遇偏低等问题,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通知》(云组通〔2022〕9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民政局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巩固拓展“缩面提标”改革成果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通知》(曲组通〔2022〕21号)以及《关于印发<富源县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富组通〔2022〕38号)要求,大河镇推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申请财政资金预算,用于发放“大岗位制”村干部岗位补贴,实现村级岗位设置精干高效、村级组织运转规范顺畅、村干部待遇明显提高,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六、资金安排情况
大河镇村(社区)干部(含村(社区)委员、监委会主任)岗位补贴资金,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160.91万元,用于发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工资。
七、项目实施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要求,总结运用“并岗提薪”改革试点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推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实现村级岗位设置精干高效、村级组织运转规范顺畅、村干部待遇明显提高,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通过对行政村定职数、定岗位、定职责、定待遇、定考核、实行准入备案“五定一备案”等措施,全面实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
八、项目实施成效
推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实现村级岗位设置精干高效、村级组织运转规范顺畅、村干部待遇明显提高,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富源县大河镇2025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富源县大河镇2025年部门预算表)
监督索引号53032503000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