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日18时23分,在曲靖市富源县升长线(升官坪—长底)K24+700M处,发生1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6.98万元。
2024年1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富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富公事故查处字〔2024〕第2号),成立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路分局、县交通运输局、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富源大队、县总工会、营上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富源营上“8·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富源营上“8·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廖*飞超车时,未与被超的廖*燕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拉开必要安全距离后驶回原车道,车辆刮倒二轮摩托车后并碾压廖*燕,造成廖*燕当场死亡、二轮摩托车受损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南宁市景威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南宁市景威物流有限公司系肇事桂AAP260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法定代表人:赵*贵,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德西路22号*栋***,成立时间:2021年4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QF4****(3-1),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装卸搬运;汽车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轮胎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登记时间:2023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桂交运管许可南字45010710****号,业户名称:南宁市景威物流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德西路22号*栋***,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大型物件运输,证件有效期至2025年5月12日,发证机关:南宁市西乡塘区行政审批局,发证时间:2021年5月13日。公司现有从业人员6名,挂靠车辆580辆,驾驶员290人。
(2)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陈**,男,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任南宁市景威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编号A0120234517****,人员类别: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有效期限2023年12月16日至2026年12月16日;2024年9月20日被南宁市景威物流有限公司免职。
钟**,女,2024年9月20日至今任南宁市景威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编号A0120244510****,人员类别: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有效期限2024年9月14日至2027年9月14日。
武**,男,2023年3月23日至今任南宁市景威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编号B0120234503****,人员类别: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期限2023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3日。
韦**,女,南宁市景威物流有限公司安全员,《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编号B0120224599****,人员类别: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期限2022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5日。
黄**,女,南宁市景威物流有限公司安全员,《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编号B0120214559****,人员类别: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期限2021年9月3日至2027年9月3日。
(3)安全管理情况。该公司安全科有安全管理人员3名,分别为武**(科长)、韦**、黄**。编制有《安全生产工作规则》、《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消防设备操作规程》、《车辆例检操作规程》、《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制定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行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学习等制度,建立了“一车一档”,桂AAP260号重型自卸货车《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编号为43。桂AAP260号重型自卸货车二级维护保养正常履行等级评定、年度审验和车辆保险有效。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由该公司统一委托第三方开展。
(4)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该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委托广西亿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管理,由广西亿程科技有限公司向该公司提供车辆动态监控日报,桂AAP260号重型自卸货车2024年8月14日16时1分48秒至2024年8月14日23时57分12秒的历史轨迹能够完整提供。
(5)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该公司委托广西鹰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线上学习的方式,每月由驾驶员在星智安教远程网络教学平台完成2学时的线上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桂AAP260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廖*飞于2024年7月19日在星智安教远程网络教学平台完成了2学时的线上培训,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证书编号:202407198266****。2024年8月16日,该公司将此次事故情况向各科室、车业主、车队长、驾驶员进行了通报。
(二)车辆基本情况
1.桂AAP260号重型自卸货车,系南宁市景威物流有限公司所有,品牌:解放牌,型号:CA3250P66K25L2T1E5,使用性质为货运,审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注册登记日期为:2021年6月19日,车辆识别代号:LFNKRXSP2MFA6****,发动机号:5333****,该车道路运输证号:桂交运管南字45010719****,有效期至2027年5月22日。投保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强险保单号:117110507202404****,保险有效期2025年6月18日24时0分止,机动车商业险保单号:117110528202302****,保险有效期2024年10月27日24时0分止。肇事时,该车核定载质量12370kg,实载质量51280kg。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利民【2024】车鉴字第0589号)鉴定意见:桂AAP260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事故时(事故时间:2024年8月14日18时23分17秒)转向系、制动系的安全技术状况合格;灯光电器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未检见机械故障。在视频图像时刻18:23:16第0帧至时刻18:23:16第13帧之间的行驶速度约为25.3km/h。
2.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车辆所有人:廖*燕,品牌:互联网,电动机编号:JYX60800-1809003918C30G,车辆识别代号:21062180900****,未注册登记,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利民【2024】车鉴字第0590号)鉴定意见:无号牌二轮车属于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事故时(事故时间:2024年8月14日18时23分17秒)转向系、制动系、灯光电器安全技术状况均合格;未检见机械故障。在视频图像时刻18:23:16第0帧至时刻18:23:16第4帧之间的行驶速度约为27.5km/h。
(三)驾驶人基本情况
1.廖*飞,男,汉族,1973年4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22519730402****,户籍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竹园镇新街村委会七六村***号,持有驾驶证号:52222519730402****,档案编号:53030043****的“B2”类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审验有效期限:2021年11月10日至长期。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号:52222519730402****,考核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肇事时驾驶桂AAP260号重型自卸货车,肇事后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0mg/100ml。
2.廖*燕,女,汉族,1990年3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032519900324****,户籍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营上镇迤茂村委会迤茂村*号。持有驾驶证号:53032519900324****,档案编号:53030334****的“C1”类机动车驾驶证。肇事时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事故中死亡,富源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富公(交)鉴(尸)字〔2024〕25号)鉴定意见:廖*燕系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利民司鉴【2024】毒鉴字第0311号)鉴定意见:送检血样编号:K6572286血液(实验室编号:LD20240311)定性未检出乙醇成分。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8月14日,廖*飞驾驶桂AAP260号重型自卸货车从富源县营上镇方向往大河镇方向行驶,18时23分,车辆行驶至富源县升长线(升官坪—长底)K24+700M处,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廖*燕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时,所驾车辆右前轮与廖*燕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左后侧相挂,致廖*燕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掉入道路北侧排水沟中,廖*燕倒地后被桂AAP260号重型自卸货车的后轮碾压,造成廖*燕当场死亡及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富源县升长线(升官坪—长底)K24+700M处,经度:东经104°32′39″,纬度:北纬15°25′4″,路面为干燥沥青路面,该路段呈东西走向,东至营上镇,西至大河镇,南侧为“路路发专业铜漆工修理店”,北侧为高于路面的山体。道路与北侧山体间有一排水沟,沟宽0.55米,深0.55米。道路由东至西为右转弯上坡路段,弯道半径为333米,坡度为1%,有效路面宽7.7米,路肩宽0.3米,中央由实线分为两相向车道,该路段属省道,机动车标志限速40公里/小时。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直接经济损失126.98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8月14日18时31分,富源县公安局情指中心接廖*飞电话报称:“我驾驶的货车在富源县营上镇交警队旁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有一人受伤,已叫救护车,请处警。”18时33分,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挥中心指派营上交警中队立即处警,并向大队长王凤鸣报告;18时36分,处警民警通知营上镇卫生院赶赴现场。18时40分,营上交警中队长刘忠明向营上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袁稳祥报告。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8时38分,营上交警中队长刘忠明带领辅警赶到现场,开展现场救援处置及现场管控工作。18时44分,营上镇卫生院1辆救护车到达现场开展急救。18时58分,营上镇党委书记陈再波带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处置。20时10分,现场勘验结束,撤除现场,恢复交通。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经营上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现场确认,廖*燕已死亡。2024年8月14日,廖*飞先期垫付丧葬费5.7万元,廖*燕遗体于2024年8月19日火化,已按习俗安葬。2024年10月18日,驾驶人廖*飞与廖*燕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家属谅解。目前,廖*燕家属情绪稳定,未发现社会舆情。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事故调查组评估,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及时,公安、卫健、营上镇党委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行动迅速、分工协作、科学处置,廖*燕家属得到有效安抚,肇事路段交通有效管控;救援过程中应急指挥得当,调动有序,未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廖*飞驾驶机动车超越前方车辆时,未与被超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廖*飞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核载质量12370,实载质量51280kg),廖*燕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未注册登记、未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原因。2024年9月12日,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做出事故认定:廖*飞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廖*燕不承担此事故责任。2024年9月19日,富源县公安局对廖*飞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2024年10月28日,犯罪嫌疑人廖*飞被富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二)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桂AAP260号重型自卸货车,2024年8月14日从富源县兴隆矿业有限公司兴隆采石场运输砂石料至富源县凯华建筑建材有限公司,该车核载12370kg,肇事时实载51280kg。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廖*飞,男,群众,系肇事桂AAP260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其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2024年9月19日,富源县公安局对廖*飞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2024年10月28日,富源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廖*飞取保候审。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南宁市景威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设有安全科,有安全管理人员3名,分别为武**(科长)、韦**、黄**。编制有《安全生产工作规则》、《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消防设备操作规程》、《车辆例检操作规程》、《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制定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行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学习等制度,动态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安全教育培训正常开展。桂AAP260号重型自卸货车建立了“一车一档”,二级维护保养正常履行,等级评定、年度审验和车辆保险有效。建议免于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富源县兴隆矿业有限公司兴隆采石场。桂AAP260号重型自卸货车,2024年8月14日从富源县兴隆矿业有限公司兴隆采石场运输砂石料至富源县凯华建筑建材有限公司,该车核载12370kg,肇事时实载51280kg。建议由富源县治超办依法进行处理。
五、事故主要教训
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在超越前方车辆时,未与前方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该路段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升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要深入推进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冬季交通事故规律,扎实推进冬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紧盯务工务农、赶集购物、吃杀猪饭等集中出行肇事肇祸风险,用好农村“大喇叭”、交通安全宣传栏、新媒体平台等媒介,广泛发动“两站两员”、基层群团组织等力量,结合“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针对性开展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
(二)强化路面管控,降低路面交通安全风险。要强化辖区省道、县乡道路以及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充分利用辖区道路科技管控设备,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网”等重点车辆和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严查严处准驾不符、车辆逾期未检验、超员、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二、三轮摩托车无证驾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道路交通违法查处力度。充分发挥辖区省道204线、国道320防控点和6个交通安全劝导站作用,强化宣传提示,劝导和制止农村地区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消除路面风险隐患。
(三)营上镇人民政府及公路管养部门加大道路巡查力度,针对巡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能够及时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于整改难度大的,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做到整改目标、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进一步提升道路安全通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