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截止日期 | 备注 |
余春飞 | 富城罚决字〔2024〕第009号 | 沿途遗撒,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2024年11月12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巡查至富源县胜境大道陈子叶至和谐家园路段时,发现余春飞在运输凝土途中,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沿途遗撒,造成路面污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 | 罚款 | 1.责令余春飞对在运输凝土途中,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沿途遗撒,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立即整改,并清扫污染路面。 2.本机关对余春飞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 0.2 | 2024/11/12 | 2026/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