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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六)

  • 富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015158708/2025-08662
  • 2024-12-13 17:54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 (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公示截止日期备注
余春飞富城罚决字〔2024〕第009号沿途遗撒,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之规定。2024年11月12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巡查至富源县胜境大道陈子叶至和谐家园路段时,发现余春飞在运输凝土途中,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沿途遗撒,造成路面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罚款1.责令余春飞对在运输凝土途中,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沿途遗撒,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立即整改,并清扫污染路面。
2.本机关对余春飞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0.22024/11/122026/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