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截止日期 | 备注 |
孟 伟 | 富城罚决字〔2024〕第004号 | 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上面写、画等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 2024年4月20日19时许至22时许,4月21日4时许至6时许孟伟在富源县城建设路、金城路、鸣凤路、中安街、太和街、文化路等路段路边梧桐树上、石墩上、交通标示杆上、电线杆上等处用黑色笔涂抹“南无阿弥佗佛”字样41处,大乘佛教地藏王菩萨标志符号60处。 | 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 罚款 | 本机关对孟伟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 | 0.35 | 2024/05/14 | 2026/05/14 | |
李加飞 | 富城罚决字〔2024〕第005号 | 未按城建主管部门、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 2024年5月21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巡查至金华大道旁龙家山时,发现李加飞户未按照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 | 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 罚款 | 1.责令李加飞对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整改; 2.本机关对李加飞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 0.03 | 2024/05/23 | 2026/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