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操作指南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经审核,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四角地煤矿有限公司、云南勇先劳务服务有限公司2家企业具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条件,共返还失业保险金额为120514.06元。
现将2户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人:孙辉 联系电话: 0874-4622689
富源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