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510036100601000
富源县大河卫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富源县大河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源县大河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责;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人员、财务、药品等实行统一管理;制定本区域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卫生院统计及上报工作;搞好爱国卫生运动的技术指导、传染病管理,培训指导乡村医生业务技术,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在大河镇党委、镇政府及富源县卫健局的正确领导下,全院职工积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狠抓医院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1.认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明确责任,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婚前医学检查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服务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及时、准确掌握各种疾病发生、流行情况,做好各项卫生应急工作。2.落实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和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管工作。3.认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实行统一网上(集中)采购。4.认真贯彻乡村一体化管理。对村级卫生所的行政、业务、财务、药品购进、人员调配实行了统一管理,坚持集体办医,轮流值班制度。5.健康扶贫后续工作。卫生院成立健康扶贫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6.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合理安排和布置,确保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7.积极开展爱国卫生专项活动,定期组织义诊活动和“三下乡”活动,积极宣传和参加无偿献血活动。8.坚持依法行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端正医疗风气。积极组织业务收入,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内科、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康复医学科、口腔科、药剂科、放射科、检验科、B超室、公共卫生服务部、综合办公室、财务科。同时下设门急诊科、医保科、医务科、护理部、信息科、院感办等辅助科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富源县大河卫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富源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大河卫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年末其他人员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无编实有车辆3车(医用救护车2辆、医疗巡诊车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3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大河卫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022.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3.35万元,占总收入的47.6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1,059.05万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52.37%;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61.67万元,增长8.6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7.30万元,增长7.5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94.37万元,增长9.78%;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财政本年度除正常拨付外,补拨上年度部分未足额使用资金;单位就医环境逐步得到改善,服务质量提升,就医患者逐年增加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大河卫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022.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2.36万元,占总支出的28.30%;项目支出1,450.04万元,占总支出的71.7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1.67万元,增长8.6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23.10万元,下降58.98%;项目支出增加984.75万元,增长211.6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仅仅为财政拨款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和部分公用经费;单位自有资金缴纳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财政拨款支出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补助、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等上级补助资金,均按特定项目类;单位自有资金除社会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外,均按特定项目类。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大河卫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2.3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9.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大河卫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50.0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支出金额共计1.8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遗属人员生活补助。年度目标:完成年度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期足额发放。
2.单位自有资金支出金额共计908.1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单位日常一般公用经费支出。年度目标:为积极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更好服务患者,除财政年初人员经费和年内适时增加专项资金预算外,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项目支出金额共计55.40万元,主要用于全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年度目标: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100%;乡村医生收入保持稳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中长期)实施。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金额共计459.2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年度目标: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服务,将0—6岁儿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结核病患者列为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5.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金额共计3.00万元,主要用于大河镇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经费。年度目标:有效控制艾滋病疫情,全国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目支出金额共计22.52万元,主要用于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年度目标: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3月31日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付个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大河卫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3.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63%。与上年相比增加67.30万元,增长7.5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除正常拨付外,补拨上年度部分未足额使用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45万元,主要用于全额退休人员提高生活补助;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2万元,主要用于全额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全额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8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职工、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941.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78%。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工资、乡村医生工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全额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395.4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工资、乡村医生工资;
卫生健康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55.4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59.2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3.00万元,主要用于防疫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2.52万元,主要用于新冠感染疫情防控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84万元,主要用于全额在职在编人员、全额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15万元,主要用于全额在职在编人员职工、全额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0万元,主要用于全额在职在编人员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0%。其中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71万元,主要用于全额在职在编人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大河卫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大河卫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富源县大河卫生院资产总额2,083.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91.00万元,固定资产1,411.3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1.49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4.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2.5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17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2510036100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