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彪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乡镇公益性岗位保洁员工资由乡镇统一考核发放的建议》,已交县人社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8年7月,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沪滇劳务协作资金计划的通知》(曲人社〔2018〕164号)及《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和就业扶贫车间有关事宜的通知》(曲人社〔2018〕180号)文件精神,我县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于解决无法外出贫困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同时增加贫困户家庭收入。开发对象为“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大龄贫困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对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认真完成公益性岗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生活补助标准提升到每人每月800元。2018年至2019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生活补助发放方式由县级财政划拨到乡镇财政所进行发放。从2020年1月起,乡村公益性岗位生活补助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直接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由县统一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的原因是:一是能保证全县公益性岗位生活补助发放的时间统一,避免各乡镇之间发放时间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二是为了避免公益性岗位补助漏发重发及冒领情况的发生;三是适应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工作要求。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做到岗位与职责相符,督促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认真履职,杜绝冒领侵占就业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情况发生。
承办人及电话:孔光荣 0874—4611386
督办人及电话:施友骞 0874—4621850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