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干部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建议》,已交县人社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富办发【2013】29号文件《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村(社区)干部岗位目标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起,我县村(社区)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启动,根据规定,村(社区)干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参保,本人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目前没有符合村(社区)干部一次性补缴满15年的政策,且养老保险目前实行省级统筹,市、县无权出台相关一次性补缴政策。村(社区)干部离任后养老保险缴纳问题的处理,一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继续逐年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至缴满15年,达到政策规定时办理退休,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二是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缴纳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中央、省、市、县目前相关政策规定,属城乡居民的,每年可在200元至9000元之间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缴费,年满60周岁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补缴足15年,次月便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待遇不可重复享受。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及电话:刁文早0874—4611256
督办人及电话:夏显昆0874—4619597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3日